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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进一步明确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3-07-11 湖北省农机局6720
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鄂农机产发〔2013〕25号 
  
各市、州、县(区)农机局(办):
       当前,我省2013年首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基本实施完成,为确保购机补贴政策科学规范廉洁实施,并为明年全省实行“全价购机”操作模式做好准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禁提前操作,超计划使用补贴资金,坚决维护补贴政策的严肃性。近年来,在购机补贴实施工作中,部分县市未能很好地执行补贴政策,出现一些超补现象,损害了政策的严肃性,也给后续工作带来隐患。2013年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会议上,省局再次强调了不能超补的重要性,可这一现象仍然存在。其根本原因,在于个别县市农机部门在认识上有误区,不能正确处理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希望在购置补贴资金分配中得到更多的利益。为此,在当前资金不能完全满足需要的客观情况下,省局将坚决按照“谁超补、谁负责”的原则执行。对于未能把住“超补”关口,形成资金缺口的县市,将全部由各地自行负责。对于前期遗留的先购后补、寅吃卯粮等超补问题,特别是部分血防以机代牛重疫区,务必在今年做好扫尾工作,不得将问题带入下一年度。
       二、认真落实必要的购机补贴工作经费。各地要按照《省农业厅、财政厅、监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实施工作的通知》(鄂农发〔2012〕30号)要求,积极向当地财政部门争取落实必要的购机补贴组织管理工作经费,并列入当年预算。同时,务必认真落实“四个严禁”的要求,严禁向农民收费、严禁向农机生产企业收费、严禁向补贴产品经销商收费、严禁以工作经费不足为由向企业和农民收费。同时,在办理农机平安互助保险和“农机通”的工作中,要坚持农民自愿的原则,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农民强行搭车收费,或向农机经销企业转嫁收费。对于存在上述问题,造成农民和企业反映强烈而拒不整改的县市,将在全省予以通报批评。
       三、在补贴资金的使用上要突出重点。2013年批购置补贴资金下达时,省局强调各实施县市要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结合本地情况,制定好资金使用实施具体方案。在重点保障水稻育插秧机械、油菜直播机械、粮食烘干机械、秸秆还田及综合利用机械等机具补贴的同时,兼顾其它机械。据了解,部分实施县市批购置补贴资金大量被非重点机具占用,造成重点机具补贴难以保证,各地务必高度重视,确保重点机具补贴资金的落实。在第二批补贴资金实施中,需减少非重点机具的录入和审核,确保重点机具优先办理、优先审核、优先结算。同时,要继续对农村计生家庭优先补贴。对完不成重点机具补贴任务的县市,将在绩效考评中相应扣分,并扣减其下年度资金分配额度。
       四、将进一步缩小补贴机具品目范围。根据农业部农机化司的要求,并参照大多数省份的做法,明年我省将进一步缩小补贴机具品目范围,对于部分价值低、补贴额少、技术含量低、实施量小、配置不规范、监管难度大、易出现侵害农民利益的机具,原则上不再列入补贴范围,以切实推动全省补贴机具由量向质的转变。请各地农机部门迅速将此信息传递到有关农机生产、经销企业。
       五、进一步加大对补贴机具的核查力度。各市县要依据购机补贴信息系统资料,有针对性地采取电话抽查、进村入户核查、重点核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对补贴机具加强核查。核查中要“见人、见机、见票”,并查验机具配置,防止企业通过降低配置的手段来套取补贴,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湖北省农机局
2013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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