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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3年江西省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3-07-19 江西省农机局9330
江西省农业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3年江西省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农字[2013]49号

各市、县(区)农业(畜牧水产、农机)局、财政局:

        现将《2013年江西省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6月21日  
     

2013年江西省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委二号文件精神,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新型职业农民,提高务农农民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充分激发农业生产要素潜能,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按照农业部、财政部《2013年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围绕一个目标,突出十个重点”全省农业工作要求,以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骨干农民为重点对象,结合“粮棉油高产创建”、“菜篮子”、“病虫害统防统治”、“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等农业项目资源,着力加强务农农民从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培训。通过规范实施、有效管理和创新机制,切实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培养一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现代农业生产经营者队伍,为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新农村提供人才保障和人力资源支撑。

二、培训任务

2013年全省阳光工程培训任务20.62万人,其中,农业专项技术培训14万人,农业职业技能培训6.45万人,农业创业培训1700人(具体任务分配见附件1)。

三、培训内容和对象

今年阳光工程突出为产业发展服务,向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倾斜,加强与农业项目对接,按照有关农业项目实施方向、重点区域和产业布局规划确定培训内容和对象。

(一)农业职业技能培训

结合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农机购置补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等农业农村重大工程项目实施,对从事农业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以及从事农业经营和农村社会管理的农民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具体专业岗位参考目录详见附件2)。

农业职业技能培训必须优先确保以下人员(详见附件1)。

1、专业合作社骨干社员。合作示范社(农机除外),每社培训骨干社员50名;省级合作社示范社(农机除外),每社培训骨干社员30名。

2、社会化服务组织从业人员。省级农机专业合作示范社,每社培训农机手20人;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示范组织,每个合作组织培训植保员30人。

3、2011年以来新购机农民。

4、“美丽乡村”农民。结合“美丽乡村”试点要求,每村培训农民不少于50人。

5、新型职业农民。省级试点县,每个试点县培训新型职业农民500人。

(二)农业专项技术培训

培训内容要围绕项目和当地产业发展,以主推品种、种养技术、测土配方施肥、农产品质量等知识为主,开展面对面、手把手的现场示范指导。

农业专项技术培训必须优先确保以下人员(详见附件1)

1、粮棉油高产创建项目实施区骨干农民。全省2012年粮棉油高产创建项目485个示范片,每个示范片培训骨干农民100人。

2.、“菜篮子”产品生产基地骨干农民。《蔬菜发展规划(2011-2020年)》确定的全省10个蔬菜生产重点县,每县培训骨干农民500人。

3、生猪生产大县骨干农民。《肉牛、肉羊、奶牛、生猪优势区域布局规划(2008-2015年)》确定的全省11个重点县,每县培训骨干农民200人。

4、渔业生产大县骨干渔民。根据2010年主要渔业统计指标,年产1万吨以上水产品的32个渔业县,每县培训骨干渔民200人。

(三)农业创业培训

1、新型职业农民。每个试点县培训新型职业农民300人,要避免与其他培训类别重复。

2、合作社负责人。培训省级以上专业合作示范社理事长。

3、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农业规模经营的带头人、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等。

4、农村创业青年。落实农村青年创业就业行动,培训有创业愿望和创业基础的返乡青年、种业大户、农机大户和有志于农村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

(四)其他培训
        参照《阳光工程农业职业技能培训专业岗位参考目录》(附件2),各项目县综合考虑地方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合理设置培训专业,安排培训任务。

 四、补助标准

2013年,我省阳光工程培训补助资金总额为6480万元,根据不同培训层次实行不同的补助标准。农业专项技术培训一般累计不少于2次,按人均150元标准进行补助;农业职业技能培训一般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4天,按人均600元标准进行补助;农业创业培训,一般累计培训时间约14天,按人均3000元标准进行补助。省级安排阳光工程工作经费50万元。各市、县(区)要按培训人数人均10元安排培训工作经费。

五、组织实施

(一)认定培训机构

依据《关于开展2013年阳光工程培训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赣阳办〔2013〕2号)和补充通知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逐级认定农业职业技能和农业专项技术的培训机构。农业创业培训机构由省农业厅认定。每个实施县承担任务的培训机构原则上不超过3家。认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只承担农业专项技术培训。

(二)制定实施方案

各地农业和财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编制本地阳光工程实施方案,按照附件2的要求,尽快将培训任务分解、安排到认定的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协议书,填写《 县(市、区)阳光工程任务分解表》(附件3)。各设区市实施方案和附件3,于7月15日前报农业厅、财政厅备案。农业创业培训工作另行通知。

(三)优化师资队伍

各地对2012年组建的师资库,要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12年阳光工程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工作的通知》(赣农办字〔2012〕86号)要求,考核、调整更新、合理优化,淘汰不合格人员,补充师资,确保教师水平和培训质量。充分遴选熟悉“三农”、具有丰富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专家,特别要吸收经过省级知识更新培训的农技人员以及本地的乡土人才、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等进入师资队伍。授课教师须接受培训学员的测评。各设区市师资库名单于7月15日前报省农业厅。

(四)规范实施培训
       各地要督促培训机构按照农业部和省里统一制定的培训规范制定教学计划,针对不同的培训内容,系统组织培训。要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针对不同的培训对象和专业岗位采取不同的培训形式,集中到县与送教到乡(村)、理论教学与实地指导相结合。要适度控制办班规模,原则上每班次学员为60人左右。加强培训教材建设和管理,除引导性教材外,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和培训规范,自行组织编写培训教材与采用省相关行业部门指定教材相结合,培训教材要通俗易懂、针对性强,免费发放给参训学员,确保每人一套。农业职业技能培训、农业创业培训不得以简单的讲义、明白纸等代替培训教材。

(五)加强培训管理

对农业职业技能培训和农业创业培训,培训机构要针对各期培训班建立班级管理制度,选好班主任负责班级的日常管理,成立班委会,引导学员加强互相交流和自我管理,保证培训工作顺畅有序;指导学员填写《阳光工程学员登记表》(附件4),建立《阳光工程培训台账》(附件5),组织开展培训满意度评价和培训的后续跟踪服务,向学员发放《阳光工程参训学员满意度测评表》(附件6)和《阳光工程学员服务联系卡》(附件7)。

(六)组织培训考核

农业职业技能培训和农业创业培训,每期培训班结束时要组织参训农民考试考核,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现场技能操作测试。要加强农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鼓励受训农民自愿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增强执业就业能力。

(七)建立培训档案

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完善档案管理制度,督促培训机构按班次按照《阳光工程培训建档目录》(附件8),建立真实、完整、规范的培训档案。

六、监督管理

县级农业和财政主管部门应派专人对职业技能培训逐班次讲解阳光工程政策,核实学员情况,听取学员建议,公布联系电话,做好监管记录,填写《 县(市、区)阳光工程监管记录表》(附件9)。培训结束后,农业和财政主管部门要通过检查培训档案、抽查学员培训情况等方式逐班次开展检查验收,填写《阳光工程培训验收报告单》(附件10)。验收不合格的,出具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到位。对不按计划和要求开展培训的机构,应及时核减其培训任务。邀请审计和纪检监察部门参与检查验收,形成监管合力。市级农业和财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阳光工程的监督检查,通过实地查访、电话抽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县和培训机构的考核。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配套。各地要切实加强对阳光工程领导,根据今年工作要求,将阳光工程与当地的产业发展和农业项目资源有机结合起来。农业部门要加强与畜牧水产、农机等单设部门沟通协调,共同确定培训计划,共同开展项目监管和检查验收。各地要加大阳光工程工作经费支持力度,切实保障阳光工程顺利进行。

(二)强化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各地要重视阳光工程政策和典型事例的宣传工作,充分通过电视、广播、报纸、横幅、宣传栏、流动车等形式,有效发挥乡镇农技综合站的作用,使阳光工程政策到乡进村入户。通过政府或部门网站发布培训信息、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和联系电话,让广大农民主动参与培训,让社会监督培训。

(三)落实工作责任和任务分工。阳光工程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逐级明确责任,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共同推进阳光工程的实施。

省级职责:负责制定全省实施方案和培训规范,开展任务申报和下达,对各设区市开展绩效考核,组织开展督导和抽查。

各设区市职责:负责制定本市方案,审批培训机构,报送实施情况,组建师资库,开展监督检查。

项目县职责:负责开展培训需求调查和申报,审核培训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检查验收,资金审核拨付,日常信息宣传报送。

 培训机构职责: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培训任务,按规定使用和管理培训资金,做好台帐登记等培训资料的建档工作。

(四)严格经费使用和管理。阳光工程培训经费主要用于补助培训机构对农民开展免费培训的相关支出。具体要求依照《江西省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各地要加强资金监管,确保培训资金专款专用、专帐管理。

(五)加强信息报送和总结。加强阳光工程监管系统的管理与使用。每月25日前,项目县须将《阳光工程培训进度表》(附件11)报所在设区市;设区市于每月30日前将汇总表(电子版)报省农业厅。次月5日前,各地完成监管系统上月培训信息的审核与录入工作。设区市于11月20日前将全年工作总结(含县级),以纸质版和电子版形式报农业厅科教处。联系人:刘小秀, 联系电话:0791-86234687 电子邮箱:jxyggc@sina.com

        附件.zip:  1.江西省2013年阳光工程培训任务分配表

                          2.阳光工程农业职业技能培训专业岗位参考目录

                          3. 县(市、区)阳光工程任务分解表

                          4.阳光工程学员登记表

                          5.阳光工程培训台账 

                          6.阳光工程参训学员满意度测评表

                          7.阳光工程学员服务联系卡

                           8.阳光工程培训建档目录

                          9. 县(市、区)阳光工程监管记录表

                         10.阳光工程培训验收报告单

                         11. 市、县(区)阳光工程进度表



来源地址:http://amic.jxagri.gov.cn/jxagri_web/News_View.aspx?id=15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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