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机局关于组织申报率先实现农业机械化综合示范县乡村的通知
晋农机计字〔2013〕93号
各市、县农机局(中心):
根据山西省建设转型综改试验区的总体部署,为了进一步落实《山西省农机局关于开展率先实现农业机械化综合示范县乡村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省农机局决定从2014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率先实现农业机械化综合示范县乡村的创建活动,现就综合示范县乡村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拟申报创建活动的示范县乡村,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农机化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发展农业机械化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围绕转型综改和先行先试,大胆开拓,勇于创新,措施得力,成绩显著。
2. 领导班子团结,单位主要领导事业心、责任心强,热爱农机化工作;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各股室站工作协调、配合得当,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和局容局貌,具有较强的技术力量和承担项目的经验。
3. 认真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严格执行农机化项目建设的有关规定,合理使用各项农机项目资金,没有违纪违规问题发生。
4. 当地政府高度重视农机化工作,大力支持率先实现农业机械化示范县乡村创建活动,财政部门每年安排足以保证开展农机化工作的专项资金和工作经费。
5. 县域经济发达,农业和农机化自然条件和基础设施较好,广大农民发展农机化积极性高,愿望迫切,农机化发展环境良好。
6. 2012年统计的县、乡、村主要粮食作物耕种收农业机械化综合水平分别达到65%、70%、75%(大同、朔州、忻州、吕梁、太原、阳泉可低5个百分点)以上。小麦机收作业水平达到80%以上,玉米和马铃薯机收作业水平位于本市前列。
7. 示范县的每个乡至少拥有1个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乡至少拥有1个农机专业合作社。
二、申报内容
1. 示范县的主要内容包括:全县主要粮食作物综合机械化水平;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目标;机械化示范区和推广辐射区建设目标(包括土地规模经营、机耕道建设目标);农机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当地政府对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扶持政策等。
2. 示范乡村的主要内容包括:主要粮食作物综合机械化水平;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服务组织发展目标;机械化示范区及土地规模经营预期目标;农机化基础设施建设;县、乡对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支持措施等。
三、申报要求
1. 申报原则。示范县乡村申报要认真做好农机化基本情况的调查工作,摸清底数,按实际情况填报《示范县乡村创建活动情况摸底表》。在此基础上,对照示范县乡村创建目标任务,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合理确立项目建设内容,确定项目示范区与推广区、合作社数量与布局以及所涉及的乡村,客观估算投资资金和预期效果。
2. 申报程序。各市农机局负责示范县乡村的筛选汇总和推荐工作。根据省局的申报限额要求,各市对所辖县(市、区)申报的示范县进行初审与排序,对申报的示范乡村进行审核与确定,并向省局以正式文件报送推荐排序后的示范县名单和确定后的示范乡村名单。示范县申报材料与示范乡村名单报送省局,示范乡村申报材料报送市局。
3.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正式文件;申报书;近两年县级政府或财政配套业务经费的文件或凭证;示范县(乡村)农业区域分布图与项目实施区域规划图;示范县乡村创建活动情况摸底表,以及其它相关材料。
4. 申报时间。2013年8月2日前报送省局发展规划处。
5. 其它。上报材料要求A4幅面纸打印并用纸质封面装订,各市所报送材料的纸质文本两份及电子版,电子版也可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报送,邮箱地址:sxnjjhc@126.com。
联系人:武国媛 丁建民 联系电话:0351-4035959
附件: 1、率先实现农业机械化综合示范县乡村创建活动申报书
山西省农机局
2013年7月19日
来源地址:http://www.sxnj.org.cn/SiteProscenium/Content.aspx?Articleid=154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