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农机生产大检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闽农机函〔2013〕328号
各设区市农业、农机局(总站)、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根据省政府委会关于印发《福建省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闽政办发明电〔2013〕69号)和福建省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生产大检查信息报送工作的函》》要求,结合我厅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大检查信息报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每周至少要报送1条大检查工作信息,突出体现本地区的典型经验和工作进展情况。
二、各地每周要报送1—2个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每个案例附不少于300字的文字说明,要注明哪个县(市、区)、企业,地点(乡镇、路段)。正面案例着重体现辖区检查工作基本情况,典型做法和工作经验,采取的工作方法与措施,出台的惠民政策与办法,取得何成效等;反面案例着重反映辖区存在的问题。(反面案例包括辖区检查发现的农机隐患及种类违法行为,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事实及如何查处,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情况;对违法行为当事人进行培训教育、对无牌证、未年检、无证驾驶实行补办登记、检验、培训手续等。)
三、各地必须于每月15日前报送《开展生产大检查情况表》;每周四上午下班前将本辖区开展生产大检查及重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信息报省农机监理所。逾期不报的不再催报,同时对不按要求内容与时限报送农机生产信息的,省厅将予以通报批评。
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3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