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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农业局关于印发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3-07-24 厦门市农业局9660
厦门市农业局关于印发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农业与林业(农林水利)局,市农机监理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机〔2013〕14号)要求,我局研究制定了《厦门市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区根据实施方案总体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细化方案,并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厦门市农业局
                        2013年5月13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机〔2013〕14号)要求,为确保我市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廉洁实施,实现反腐倡廉与搞好购机补贴双平安,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连续增长,机具种类不断扩大,受益农户持续增加,运行操作方式逐步完善,在惠及广大农民群众、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建设现代农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持续增强和扩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效应,努力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和诚信企业的合法权益,必须加强政策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因此,市、区农机管理部门要切实强化责任意识,努力健全组织领导体系,扎实开展监督检查的各项工作。
        二、检查重点
主要检查2012年和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如发现问题,不论涉及到哪一年,均一查到底。
       (一)补贴机具品目确定情况自查。市农机监理所重点对补贴机具确定工作情况进行自查,确保补贴机具范围确定的科学性、合理性。严禁擅自将未列入或省级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纳入补贴范围,严禁随意缩小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坚决杜绝市域内补贴机具品目在各区之间不一致的情况发生。严厉打击通过变造、伪造鉴定报告等手法将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机具纳入补贴范围的行为。
       (二)补贴机具价格确定情况自查。市农机监理所重点对补贴额确定工作规范性进行审核,重点检查非通用机具分类分档的科学性,市级补贴额一览表确定发布的规范性,严禁在补贴额一览表中标注企业名称和产品型号,严禁同类机具补贴额在市域内不一致的情况发生,严厉查处乱涨价、同一产品在同一时段补贴后价格高于不补贴价格的行为。视情况组织抽查市域内补贴机具销售价格情况。
       (三)补贴受益对象确定情况核查。各区农机管理部门要适时对补贴对象确定情况进行核查,核查补贴受益对象是否符合《2013年厦门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市农机监理所重点深入检查补贴受益对象确定是否公平公正公开,优先补贴受益对象是否符合规定,补贴受益对象公示是否到位等。严肃处理在补贴受益对象确定环节发生的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索贿受贿等行为。
       (四)补贴机具经销商管理情况督查。市、区农机管理部门检查补贴机具经销商的资质条件、经营行为等是否符合《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办机〔2012〕19号)要求。市农机监理所重点督查补贴产品经营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是否落实,补贴产品经营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是否及时恰当有力,查处结果是否公开,黑名单制度是否建立和有效运行,是否存在因查处不当引发纠纷等与依法行政不符的行为等。
      (五)补贴机具质量和牌证管理情况。加强在用补贴机具质量调查。各区农机管理部门重点检查补贴机具基本配置部件名称规格与产品说明书是否一致,机具质量保障和售后服务承诺兑现是否有效。市农机监理所重点对质量监督投诉电话是否畅通,以及机具质量问题协调处理是否及时等跟踪检查。加强补贴机具牌证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原则上享受补贴政策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牌证管理机具在投入使用前,应完成登记备案工作。
     (六)补贴信息公开和补贴管理软件使用抽查。市、区农机管理部门要加强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和补贴信息网络化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市农机监理所要在补贴实施前、中、后各个阶段,重点抽查各区是否按照《方案》公开相关信息、公开内容是否完整、公开渠道是否通畅、公开形式是否有效,以及公开时间是否及时等,特别要检查各区是否按照规定以公告形式公开本区2012年补贴资金额度、农民分户实际购机数量和金额等情况。严肃纠正不使用统一开发的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的行为,市、区农机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软件系统管理规程,农机购置补贴操作人员要熟练掌握软件系统的使用,补贴机具经销商要准确填报软件系统数据,限度减少因误填、漏填、错填导致汇总数据有误、机具出厂编号重复等情况的发生。
     (七)“全价购机、区级结算、直补到卡”创新试点情况。经农业部、财政部批准,今年全市开展“全价购机、区级结算、直补到卡”的创新试点,为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有效进行,市农机监理所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要加强预判和监督检查。重点包括创新试点方案的宣传、操作程序执行、购机农民筹资难易、补贴机具经销企业资金回收难易、补贴资金结算兑付快慢、补贴资金在区级财政管理使用规定、补贴机具核查、购机发票内容是否完整等情况。要加强调查研究和监管,确保创新试点取得实效。
     (八)补贴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对查。市农业局、各区农业与林业(农林水利)局要主动与财政部门协调和联合,采取由市统一组织,各区交叉对查的方式,加强对补贴资金使用合规性、有效性、性等方面的检查,主要包括补贴资金的拨付时间、发放程序、补贴对象和机具的真实性与一致性、补贴标准、结算兑付方式、结算兑付进度等,坚决杜绝和严厉打击任何挤占、截留、挪用、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
     (九)廉政风险防控和延伸绩效管理机制建设考查。市、区农机管理部门要认真按照《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农机发〔2011〕4号)和《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农〔2011〕17号)精神,加强补贴政策实施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主要包括补贴政策实施风险预警、纠错整改、内外监督、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等制度体系建设,补贴政策实施廉政警示教育、培训督查、廉政责任书签订等配套措施制定,年度监督检查方案制定实施情况。会同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对失职渎职、违规违纪公职人员行政问责和调查处理,对违法违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的查处情况等进行检查。按照农业部关于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要求,组织各项任务指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对各区开展延伸绩效管理。
     (十)举报投诉查处情况专项核查。由市农机监理所牵头,全过程加强对各区设立和公布的农机购置补贴投诉电话使用、举报投诉处理以及农业部转办的群众举报件查处等情况的调查。定期对举报投诉登记、调查处理、办理时限、举报人满意度等方面开展专项检查。各区要结合电话抽查、举报投诉问题和线索,深入开展专项核查,及时化解矛盾,妥善处理各种问题。
       三、检查安排
市成立督查组,在市、区农机管理部门自查的基础上,分时段采取专项督查、购机户抽查、延伸绩效管理核查、举报投诉调查,对各区农机购置补贴运行操作关键环节的制度和规定落实情况以及主要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重点督导检查。
     (一)专项督查(5—6月)。采取面上检查和定点抽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了解新情况与核查问题相结合、检查与座谈相结合等方式进行,深入各区实地了解补贴政策实施情况。
     (二)购机户抽查(6—9月)。利用厦门市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对各区补贴政策实施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抽查数量不低于每个区的10—30%购机户,并及时提交电话抽查报告。发现问题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单位或人员责任。
     (三)延伸绩效管理核查(11-12月)。按照农业部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延伸绩效管理总体要求,开展补贴政策绩效管理考核,评估各区工作效果。考核结果与下一年度补贴资金安排相挂钩,对考核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将做进一步核查。
     (三)举报投诉调查(全年)。市农业局将会同纪检监察、财政、工商等有关部门,对线索清楚、问题严重、影响面广的举报投诉,保持高压态势,联合进行查处。对查实的案件,采取取消补贴资格、追回被骗被套资金、行政问责、党纪政纪处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等多种措施,对责任企业或违法违纪人员严惩不贷。
四、组织领导
市农业局成立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农业局张友福副局长担任组长,种植业处蔡瑞进处长、驻局监察室宋坚主任担任副组长,成立督查办公室,挂靠市农机监理所,由市农机监理所王洪铭副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市农业局种植业处、驻局监察室、市农机监理所农机科、财务室等有关人员组成。
各区要会同本级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成立农机购置补贴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开展本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督检查工作。
       五、措施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区农机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本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监管督查力度。
     (二)突出检查重点。市、区农机管理部门要按照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要求,突出重点抓好补贴对象确定、补贴信息公开、经销厂 商管理、补贴机具质量跟踪、举报投诉核查等全过程自查自纠,有针对性地对关键环节实施重点抽查,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理各种问题。
      (三)注重检查实效。市、区农机管理部门要主动与纪检、财政、工商等部门加强协调,结合补贴工作实际,采取切实可靠措施,抓好监督检查各项工作落实,确保补贴信息透明公开,补贴对象确定公正,经销厂商守法经营,补贴机具质量可靠,技术服务完善到位,群众满意程度提高。


来源地址:http://www.xmnkw.com/cn/html/2013-6/20136510564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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