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关于取消2012—2014年农机产品目录中不合格产品的通告
甘农机科发〔2013〕50号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6月份下发《关于2013年电池等22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其中铡草机、脱粒机、植保机械等25个抽查不合格农机产品被通报。7月16日,农业部农机化司下发了《关于及时核查省级目录中不合格产品的函》(农机科〔2013〕29号),要求各省对照核查,对抽查不合格产品已列入省级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要及时删除。
我局对照《2012-2014年甘肃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进行了核查。经核查,河北省石家庄市普兰迪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的3WBD-16型电动喷雾机、山东省临沂市佳尔能机电有限公司的WFB-18-3型背负式喷雾喷粉机、武威市陇旭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5TZ-130型脱粒机、郑州吉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5TY-300型玉米脱粒机、四川省阆中市泰安车业有限公司的93QS-0.5型青饲料切碎机和甘肃省武威市顺祥农具有限公司的9ZF-520-16型多功能铡草粉碎机等6个不合格产品在《目录》中,现予以删除,特此通告。
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