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农机计〔2013〕19号
各县(市)区农机(农林)局(站):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规范资金的支出行为,提高农机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宁波市农业机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对2012年度农机专项资金的使用、配套、管理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农机作业补贴专项资金、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专项资金、拖拉机报废补偿专项资金、农机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平安农机建设专项资金、农机科技推广项目资金、水稻区域性整体推进项目资金、智慧农机项目资金及其它农机化项目资金。
二、检查内容
1.农机专项资金拨(支)付是否及时,有无存在滞留、缓拨、移用的问题。
2.按规定要求落实县(市)区级配套的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有无违反规定程序办理等问题。
3.各类专项资金的使用是否符合规定,有无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有无存在虚支、挤占、挪用现象。
4.是否按《宁波市农业机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实行资金专户(专账)管理、专人负责制及项目验收。
5.各类补贴的档案资料是否完整,有无按要求进行归档整理。
6.其他存在的问题。
三、检查方式及安排
检查工作采取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各县(市)区接到通知后,对照检查范围和内容开展自查工作,填写2012年农机专项资金自查表(见附件),并完成自查总结。8月份,市农机、财政局组成农机专项资金检查小组,在各单位自查基础上进行重点检查,并延伸到有关项目实施单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望各单位认真做好农机专项资金自查自纠工作,实事求是反映存在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并整理好有关财务资料,配合市重点检查。
附件
2012年农机专项资金自查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项目实施单位 |
项目内容 |
实际拨入资金数 |
资金使用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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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和市级 |
县级配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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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购置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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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作业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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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报废更新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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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拉机报废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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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服务体系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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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农机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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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科技推广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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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稻区域性整体推进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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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稻示范县配套补助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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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农机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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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农机化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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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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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资金使用情况应包括实际支出、当年结余等情况,并准备好资金下拨文件等资料。
宁波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13年7月24日
附件:2012年农机专项资金自查表.doc
来源地址:http://www.nbnj.gov.cn/info.jsp?aid=23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