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种植业财政项目绩效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
农办农[2013]46号
按照《财政部关于批复农业部2013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要求,我部组织实施的“耕地质量保护专项”和“农产品质量监管专项经费(农药管理)”(以下简称“两个专项”)被列为2013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试点项目。为推进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目的
通过绩效评价,掌握“两个专项”执行总体情况,深入剖析项目设计、决策、组织、管理等各个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成因,系统总结项目经验做法,客观评价项目实施成效,及时解决项目实施存在问题,为改进项目设计、规范项目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供依据。
二、评价内容
(一)项目组织管理情况。项目实施机构是否健全、分工是否明确;项目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严格执行相关项目管理制度。
(二)项目资金管理情况。是否存在支出依据不符合规定、虚列支出情况;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情况;是否存在超标准支出;资金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严格执行;财务核实是否规范等。
(三)项目绩效情况。项目年度绩效目标和指标实现情况,是否达到既定的产出数量、质量和效益;项目当年完成情况对长期目标和指标实现产生的影响。
三、评价主体及对象
(一)绩效评价主体。种植业管理司负责组织本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组建“种植业财政项目绩效评价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专家组依据绩效评价相关制度,采取规范的方式、方法和程序,相对独立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二)绩效评价对象。承担2013年“两个专项”项目任务的所有单位。“两个专项”绩效任务已分解到具体承担单位,详见附件1和附件2。
四、评价程序
(一)项目单位自评。各项目承担单位按照财政项目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管理,确保实现项目绩效任务。2013年11月30日前,对照绩效评价内容,开展自评工作,及时将项目绩效报告(格式见附件3)以正式文件提交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同时发送电子版。
(二)现场考核评价
绩效评价专家组按照绩效评价具体工作方案要求,开展现场考核评价工作。综合考虑项目内容、工作基础、区域布局及自评材料报送情况等因素,分别选择2个承担单位进行现场考评。现场考评专家在核实项目承担单位自评报告内容的基础上,对项目档案、实验室、示范现场等进行实地查验,对照绩效目标和任务,做出现场评价。此项工作于2014年1月底前完成。
五、有关要求
推进绩效管理是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提高政府服务质量、优化资源配置、节约公共支出的重要手段。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推进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成立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选派精通业务、熟悉项目的同志负责绩效评价具体工作。有条件的单位,积极邀请本省农业行政管理、财政部门的同志指导绩效评价工作开展。
(二)细化工作措施。各单位要抓住开展绩效评价试点的契机,采取切实措施,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加大组织实施力度、规范资金支出,提升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实现项目绩效目标和任务。
(三)客观开展自评。各单位在自评工作中,既要反映项目实施的成效和经验做法,也要系统梳理项目管理和实际操作中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政策建议,保证评价结果客观、公正。
(四)积极配合现场考核。被确定为现场考评的单位要做好项目档案、账务、实验室和示范现场等现场考核准备工作,认真回应专家组质询,积极配合现场考核。现场考核的单位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2013年耕地质量保护专项绩效任务分解表
2.2013年农产品质量监管专项经费(农药管理)绩效任务分解表
3.财政支出绩效报告参考提纲
联系人:张丽 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行业发展处
电 话:010-59192812
传 真:010-59192613
农业部办公厅
201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