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形成规模化生产
目前,呼和浩特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整体处于“小、底、弱、散”状态,具体表现为,多数农户种植面积小,养殖数量少,以户(家庭)为单位的传统生产管理手段落后,扩大再生产基础薄弱,资金缺乏保障,种养殖业地域分散、种类分散,无法形成规模化、集约化等方面。
据工商部门调查,首府周边区域共有草莓种植户256户,分散在新城区、玉泉区、回民区、赛罕区、土左旗等区域。其中,每户种植面积平均为0.8亩,且草莓品种缺乏分类,无法形成品牌效益。
玉泉区莓春园果蔬农民种植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岳锁锁说:“虽然我们的合作社种植的蔬菜和水果品种比较多,但是每种作物的种植面积都非常有限,根本无法形成规模化生产。按照合作社目前的基础,至少再建30多座大棚才能达到规模化生产水平。”
协调出台地方扶持政策
根据《农业专业合作社法》第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有关组织依照本法规定,依据各自职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扶持和服务。
作为业务指导部门,呼和浩特市农业经营管理站采取了哪些措施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7月26日,记者采访了该管理站站长申荣,她说:“当前最重要的工作就是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快出台地方财政扶持、信贷支持、用地、用水以及人才支持等方面的扶持政策,进一步加快呼和浩特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据她介绍,除了上述工作,该站还制定了多项工作措施,其中包括: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引导和政策倾斜,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围绕首府优势特色产业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参股龙头企业,促进农业生产专业化、经营一体化、服务社会化;重点引导支持一批奶牛、蔬菜、肉羊、马铃薯、小杂粮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以制订章程和建立成员账户为重点,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完善财务会计制度、民主管理制度和盈余分配制度;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知识培训力度,培养一支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辅导员队伍,培养一批懂经营、善管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管理人员。
拓宽融资渠道
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目前面临的难题,工商部门也制定了多项措施,以帮扶农民专业合作社步入良性发展。
7月26日,记者从赛罕区工商分局了解到,今年以来,该分局积极引导农民走产业合作道路,采取有效措施帮扶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具体措施包括:积极联系银行,通过“银企对接”平台向银行择优推荐管理规范、效益良好的专业合作社,同时综合运用信用评价、合同帮扶等职能,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拓宽信用担保、质押融资等融资渠道;向申请办理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咨询、受理、告知、审查、发照等事务一站式服务,对名称核准、章程起草、申请材料等进行全程指导;积极鼓励企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以土地、林地承包经营权及使用权作价出资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采取“合作社+基地+农户”“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等经营模式,实现小产业与大市场的对接;引导和支持合作社实施商标品牌带动战略,加大涉农产品商标注册和涉农龙头企业著名、驰名商标的争创力度;积极与区政府协调,给予政策、资金支持,鼓励失地农民承包经营种植,扶持蔬菜等种养殖合作社规模发展。
探索科学发展路径
今年5月,呼和浩特市工商局组成专题调研组,对首府9个旗县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为农民专业合作的发展“把诊号脉”,积极探索具有地域经济特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化发展的科学路径。
结合首府的实际情况,专题调研组提出以下建议:首先,实施“农超对接”实现产销一体化机制。根据呼和浩特市区域种养殖业特点,实施“农超对接”模式可以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降低成本,平抑价格,给农户、超市、首府消费者三方带来利益。因此,应通过政府职能部门,引导农民建立农产品种植、管理、营销一体化的农贸合作组织,建立稳定的“农超对接”农产品基地。同时,降低“入超门槛”底价或实施减免入场费、摊位费、管理费等优惠条款;其次,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资金在支农资金中的比重,各级财政部门要在财力上重点倾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各级农业、林业、科技部门可以考虑将农业林业综合开发项目、标准化畜禽养殖小区项目等委托给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实施;第三,金融部门要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支持,有关金融机构要尽快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用评估体系,各级政府应设立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贷款担保基金,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解决资金难题;第四,组建以农业、畜牧、林业等涉农部门科技人员和干部为主的合作社指导员队伍,建立指导员联系合作社制度,做好合作社发展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