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益显著
“合作社年盈利能达到20多万,这还是初期效益,栽种的果苗成材后,效益还有更大的上升空间。”7月24日,玉泉区莓春园果蔬农民种植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岳锁锁告诉记者。据他介绍,该合作社于2012年年初成立,成员为5户,目前共有保护地10多亩,明地8亩,种植有豆角、生菜、油麦菜等8种蔬菜和桃子、红提等4种水果。运营1年多来,合作社生产的水果和蔬菜的销量一直不错,除去各类成本及开销,成员们按股份均能从中获得不错的利润。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近年来,呼和浩特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了蓬勃发展,其中不少合作社在带动农民增收、产业规模化、产品产业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具体案例包括:托克托县一溜湾红辣椒专业合作社通过吸收当地周边自然村党员骨干农户、种养植大户加入合作社,扩大业务范围,提高市场占有率,成为地域经济知名商标;武川县川宝土豆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王喜莲,组织本村及周边地区农户进行马铃薯规模种植,年销售额能达到600多万元,吸引了北京、上海、江西等地的客商前来收购,发挥了规模化、集约化的生产优势;武川县塞丰薯业公司组织成立马铃薯协会,为合作社成员提供全方位的社会化服务,推动了薯业农产品的基地化、标准化、集约化、产业化进程。
涉及多个领域
据农经部门统计数据显示,截至今年上半年,全市共有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1326个,社员总数1.5万多人,带动农户7.5万多户,涉及种植、养殖、运销、信息技术、农机服务等多个领域。
7月25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工商局了解到,从农民专业合作社目前的经营业务形式看,可分为3种类型,其中:种植业占46.72%,养殖业占47.78%,经营农资相关服务类(农机设备、农药、保温塑料薄膜、加工、运输、信息中介服务)占5.5%;在合作形式上,有“经济大户+农户”的户户合作形式、“经纪人+农户”的产销合作形式,“公司+合作社+农户”的产供销一体化合作形式。此外,按照组织运行模式,呼和浩特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总体分为4种类型,具体为:龙头企业领率型,即利用龙头企业的优势,发挥合作社的桥梁与纽带作用,对社员统一下达种植计划,统一供应农业生产资料,企业按保护价收购,这样既保证了企业有符合质量要求的货源,又使农民得到了实惠;村支部或村委会领办型,即合作社与村支部或村委会实行人员兼职,充分发挥村支部或村委会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功能优势;农村能人大户领办型,即农业大户或农村能人依托自身的技术、管理经验等优势,带领本村及周边群众发展规模种植、养殖等;涉农部门领办型,即涉农部门利用自身优势把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技术推广等环节有机连接起来,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缺乏资金扶持
7月24日上午,记者来到玉泉区佩亮食用菌种植销售专业合作社,看到这里的多个大棚内均种植着蘑菇,几名工人正在对已经成熟的蘑菇进行采摘。
据该合作社负责人陈亮介绍,去年8月,他带领着几名种植户一起创办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从事平菇的种植与销售。合作社发展至今,效益一直都不错,目前已有11个大棚,种植面积约20亩。然而,对于陈亮来说,眼下的资金难题却让他怎么也高兴不起来。说话间,陈亮带着记者来到位于两座大棚中间的一片空地。“目前合作社还有7亩多的空地,能建4座大棚,这样就能进一步扩大规模,从而带来更多的收入。但是,几个大棚建下来就得20多万,合作社又没有这么多资金,此事也只能暂时作罢。”看着眼前的空地,陈亮不由地皱起了眉头。他说,目前,还没有专门针对合作社的资金补贴,而从银行贷款又没有抵押物,因此,遇到资金难题时只能寻求其他途径。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与陈亮一样,许多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均缺乏有效的资金扶持。主要原因是:首先,财政支持少。各旗县区政府对合作社的发展没有专门的资金支持,只有在各项支农资金里挤出一小部分来支持合作社发展,因此,财政支持对于合作社的发展壮大并未起到明显作用。其次,金融扶持难以落实。《合作社法》虽然规定了要加强对合作社金融贷款扶持,但是由于没有具体操作细则,加上合作社经营具有低收入、低保障和高风险的特点,绝大多数银行都不愿意承接此类业务。
成员知识水平低
“以合作社目前的技术能力,只能种植平菇这一品种,如果下一步引进香菇的话,我们只能从外面聘请技术人员了。”采访中,陈亮这样对记者说道。
据了解,目前,该合作社的少数人仅懂得种植平菇的技术,如果引进新品种,势必要聘请技术人员进行指导与培训。同样,玉泉区莓春园果蔬农民种植专业合作社也急需种植方面的技术。“对于我们的合作社来说,目前最迫切的就是学会如何科学合理安排蔬菜栽培茬口。”该合作社负责人岳锁锁说道。在他看来,如何科学合理安排蔬菜栽培茬口是一门大学问,这主要是因为,安排蔬菜栽培茬口要考虑季节、蔬菜生长周期、市场行情、大棚使用率等因素,只有经过科学合理的分析后,才能提高经济效益,减少管理难度和生产损耗。然而,让岳锁锁犯愁的是,整个合作社并没有这样的人才,许多时候只能自己琢磨。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合作社作为市场主体,要在市场中参与竞争,必须要有高素质的人才或科技型农民群体进行运作和管理。然而,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由于没有人才保障,管理跟不上,大部分合作社停留在合伙型、契约型等原始合作形态,没有真正进入较高级形式的合作形态。多数合作社社员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农村经济管理知识匮乏,市场开拓能力不强,法律意识淡薄,难以适应合作社进一步发展的需要。不仅如此,大多数合作社还缺乏有实践经验,有合作理念、市场知识的牵头人,缺乏专门的技术人员为其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