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微灌设备分档及补贴额标准的通知
桂农机管〔2013〕20号
各市、县农机局,相关农机生产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根据我区微灌设备(含微喷、滴灌设备)补贴的实际情况,经请示农业部农机化司同意,决定对微灌设备补贴工作进行适当调整,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从6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微灌设备分档及补贴额标准(见附件1)。为维护政策的严肃性,维护社会稳定,从今年1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凡已申请、登记并购买了微灌设备的,经当地农机局核验属实后,按原分档和补贴额标准予以补贴,并于7月底前办理完毕。
二、各相关农机生产企业按照调整后的分档及补贴额标准,如实填写《广西2013年微灌设备定档表》(见附件2),于7月1日前传真我局监督管理处,同时,一并将本表的电子文档及产品的鉴定报告扫描件发送到指定的电子邮箱。联系人:范雨杭,联系与传真电话:0771-5625094,电子邮箱:gxnjglc@126.com。
附件:1.广西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调整期)
2.广西2013年微灌设备定档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13年6月24日
附件: 桂农机管〔2013〕20号 .
来源地址:http://www.gxnj.gov.cn/show.html?ID=a12a0ec6-d6de-4b9e-8251-c6cff8d1ef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