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县农机局:
近期,中央财政拟给我省追加部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用于解决我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不足和使用不平衡的矛盾。为切实分配、使用好此批资金,现组织有关市县申报农机购置补贴追加资金使用计划,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的县、市、区可以补充申报资金使用计划。
1、截止2013年7月29日下午6时,今年前三批资金使用比例已超过40%的县(市、区)。
2、根据《山西省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要求,当地政府足额安排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经费的县(市、区)。
3、县委、县政府新出台的重点工作需增加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予以支持的县(市、区)。
二、申报要求:
1、由各县(市、区)农机局以正式文件向省农机局提出报告,并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需求的详细说明、机具及资金需求计划表(格式附后)、本级财政安排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经费的文件或工作经费的进帐单、当地政府新增重点工作的文件等。该批资金重点用于秋季农业生产急需的玉米收获机等的补贴。
2、各市农机局对辖区内各县提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提出资金安排的建议。
3、各市农机局务必于8月5日前出具正式报告并附各县材料后统一报送省局装备处。电子文档同时报送。
4、要求各市、县认真细致地测算追加资金的需求计划,要把各种机具的实际需求核实清楚并详细说明。对计划不严密导致国补资金剩余的县(市、区),省局将不予分配下年度批资金。
三、材料报送
1、邮寄地址:太原市新建路59号,山西省农机局农机装备处,邮编 030002。
2、电子邮件:sxnjbt@163.com
3、联系人:李敏 联系电话:03514-4051145。
201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