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农委农机办关于各地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进度情况的通报
黔农机办函﹝2013﹞24号
各市(州)农委、毕节市农机局,县(市、区、特区)农业(农牧、农机)局:
根据《贵州省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黔农发〔2013〕7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的通知》(黔农办发〔2013〕136号)要求,我办将各市、县截止7月31日实施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进度和6月30日的进度进行比较,现将有关市、县补贴实施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进度及其增幅情况通报如下:
截止7月31日,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进度为63.05%。实施进度增幅较大的市(州)有毕节市(19.78%)和黔西南州(18.55%),实施进度增幅前10位的县(区)有南明(56.38%)、新浦(53.16%)、望谟(47.46%)、红花岗、织金、册亨、湄潭、威宁、印江、石阡,对以上市、县予以表扬。
实施进度较慢的市有六盘水市和贵阳市,实施进度排名后15位的县(市、区、特区)有白云、六枝、水城、赤水、盘县、纳雍、乌当、玉屏、兴仁、凤冈,对以上市、县予以批评。
实施进度较慢的市、县,务必认真分析落后原因,查找工作不足,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快实施进度。各地在加快实施进度的同时,要严守操作流程,强化监督管理,务必做到规范、、廉洁实施。
贵州省农委农机办
2013年8月2日
附件:贵州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进度(7月底).xls
来源地址:http://www.qagri.gov.cn/Html/2013_08_05/2_91587_2013_08_05_992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