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农牧机发〔2013〕226号
各盟市农机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规范管理、阳光操作、廉洁实施。近日,农业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农机发〔2013〕2号),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中央一项重要的强农惠农政策,是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建设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改善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条件,增加农民收入的重大举措。各地区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要把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与当前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与“三夏”“三秋”农机化生产相结合,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规范操作程序,阳光透明公开公正,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不折不扣惠及农牧民。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在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过程中,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加强与财政、纪检监察部门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要在补贴管理方面,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旗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强化旗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内部约束机制,必须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管。继续深入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管理效果运用。
三、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各盟市农机主管部门要制定监督检查方案,对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全程监管,严格执行监察员制度,扎实推进延伸绩效管理工作,落实农财两部的各项规定。加强对旗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审核,补贴工作监督检查、补贴机具抽查核实等工作,并督促旗县级抓好监管工作落实,发现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上报。
四、严格执行各项规定
切实把农财两部、自治区关于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制度纪律要求落到实处,做到执行不走样,自觉树立和维护管理制度的权威性,做到按办法办事,按规定操作,按纪律执行,如有创新操作程序试点,必须提前上报自治区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坚决杜绝以本地区情况特殊为名,在贯彻、农财两部和自治区管理制度上打折扣、搞变通。
五、推进信息公开
要进一步加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力度,坚持全程公开,要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到村,宣传到户到人。依托农机购置补贴“上墙”制度和规定公开内容,在旗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大厅公开张贴实施方案、操作程序、资金下达额度与使用进度、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政策咨询投诉机构和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农牧民、企业和社会各界监督。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督促旗县级农机主管部门以公告形式将享受补贴的农牧户信息和本地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在旗县级政府网站和补贴专栏公布,并确保5年内能够随时查阅。
六、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加大对所辖旗县补贴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农机购置补贴违法违规行为,做到从严查处,绝不手软。要督促旗县级农机主管部门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依规重拳打击有组织有预谋倒卖补贴机具、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要落实重大案件政府行政问责制度,所辖区域内发生严重违法违规案件的,建议当地政府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要按照农业部及自治区关于补贴产品生产及经销企业监督管理有关规定,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经销商,及时进行上报并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