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公布符合条件的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名单的通告(2013年5月29日更新)
根据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农机道路交通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闽农机【2012】277号)和省农机管理局《关于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排查整治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农机管[2012]57号)的相关规定,经过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实地排查、设区市农机管理部门复查,以下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符合规定的相关条件,现予以公布。
未公布的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一律暂停拖拉机驾驶员的培训,农机监理机构暂停受理其拖拉机驾驶员预约考试的申请。
福建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