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在农业部、财政部正确指导与大力扶持下,内蒙古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机、财政部门通力合作,在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审计、农牧、工商、公安等多部门联动参与下,今年工作部署比上年提前半个月,总体工作较往年提早近2个月。政策落实严格按照农财两部有关规定执行,积极创新操作程序,专项实施顺利,带动效果良好。
上半年中央和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4.44万户农牧民受益,补贴购机5.02万台套,其中拖拉机16709台、耕整地机械7303台、种植施肥机械12330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72台、排灌机械6602台、设施农业设备957台、收获机械4729台、收获后处理机械45台、田间管理机械102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975台。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各级农机部门多措并举,全力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
一是强化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创新操作程序,进一步明确了政策落实责任主体是旗县人民政府,农机、财政密切配合。资金直拨旗县财政,基层人民政府重视程度增加,责任加大,义务清晰,化解了过去农机一家独揽、权利集中、责任风险偏重一方的局面。各级领导重视,组织领导到位,各级均成立了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审计、农牧、财政、工商、公安等部门参与的领导小组,且领导小组作用进一步得以发挥。
二是加强宣传,阳光规范操作。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是关键和重点,保障好农牧民知情权和选择权,大力开展政策宣传,使农牧民熟悉了解政策。2013年,自治区、盟市、旗县通过电视台、广播电台、流动宣传车、编印宣传册等方式,开展不定期的政策宣传,内蒙古电视台2次、内蒙古人民广播电台及12316三农热线共5次开展购机补贴政策宣传;盟市、旗县农机系统累计下乡3000多次,开展各种形势宣传5000多次,发放宣传材料达20多万份,大部分地区开通了手机短信通道。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落实监察员制度。2013年,由盟市农机主管部门选派责任心强、政治性高、懂法律、懂政策的484名监察员在《省级农机购置补贴管理信息系统》新闻栏目予以公布;这些监察员不辞辛苦在农机作业的田间地头和购机现场实施监督检查,指导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序落实,开展补贴机具登记、拍照、监督喷制补贴标识等流程等各项工作,同时还承担着对农牧民农机操作指导与农机技术培训推广等工作,督促企业提升产品质量、提高技术服务水平。
四是抓关键环节管理工作。全区历年来将补贴资金使用、产品补贴额确定、补贴对象筛选、指标确认通知书发放、补贴购机、补贴机具价格和补贴机具质量作为工作重点。资金使用做到监管不漏项,各环节工作多部门联动监督,产品补贴额确定按类别分工、每组有指导专家、重大事项会议研究制、终稿专家评审制,补贴对象确定采取政府牵头组织的摇号或普惠制补贴,指标书发放统一进入政务公开大厅办理,补贴购机环节监察员全程监督,补贴机具价格市场定价,补贴销售同期、同地、同价原则,补贴机具质量开展专项、不定期抽查、及时受理和处置投诉等。坚持做到各环节工作不漏项、防漏洞,专职部门及时跟踪,按期反馈。
五是强化补贴资金使用监管。资金分配做到一次性下放旗县:自治区综合考虑各盟市耕地面积、主要农作物产量、农作物播种面积、乡村人口数、农牧业机械化发展重点,结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盟市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考核等情况,按因素法确定资金规模。资金使用做到补贴对象确定、报账、结算在政府牵头下,农机、财政、纪检监察、审计等多部门联动监管,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监督机制。
上半年各盟市对所属旗县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工作进行检查,自治区农牧业厅农机局与农机推广站联合组成三个调研督察组,对12个盟市购机补贴工作进行了普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