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组由一名副局长带队,从局管理投诉站和推广站抽调执法人员对全县12个镇129个农机维修网点进行的检查。这次检查的目的主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农业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的《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省市农机部门下达的文件精神对全县各个农业机械维修网点的维修场所和场地使用,主要维修设备和检测设备的设置,农业机械维修从业人员的职业技术资格生产及环境保护等情况进行了重新登记和核实,并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通过检查发现,大部分农机配件经销网点货源充足、规格齐全,基本能满足三秋生产中农户对农机配件的需求。但有13家网点的维修记录和销售配件内容填写不完整,执法人员责令其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