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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省报送基层农机技术推广人员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3-08-19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11060
关于报送基层农机技术推广人员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项目县:
 

请你们根据我局的《2013年广西基层农机技术推广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及资金分配表,依照扶绥县的实施方案的模式,并结合当地实际,拟定一个实施方案,请于8月19日下午16时前(逾期不受理)发电子档到317436606@qq.com,以便统一报自治区农业厅审批,再由农业厅上报农业部。联系人:李秀姣,手机:13307865921,18076598089。

说明:一个乡镇农技人员按7000元做预算,重点放在下乡补助和培训方面,培训费1000元/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13年8月17日               

 

 


 

2013年广西基层农机技术推广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3〕38号)和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抓紧做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农机科〔2013〕15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基层农机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2012年中共中央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区基层农机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按照农办财〔2013〕38号文件具体要求,进一步落实(桂政办发[2012]268号)具体任务,巩固基层农机推广体系改革成果,建立和完善“以县为主,县乡共管” 的管理体制,切实加强基层农机推广工作制度建设,提高队伍素质,促进成果转化、农民增收,为农业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和人才保障。

二、实施范围及遴选条件

2013年实施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26 个县(市、区),经费450 万元。

以改革为前提条件,对基层农机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主动且进展快、乡镇农机站独立设置(含区域站)、农业部万名农技推广骨干人员所在县(市、区),农机推广工作经费有保障、“三权”由县(市、区)农机部门直管以及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农机推广机构实行“以县为主、县乡共管”精神较好,改革到位的县(市、区)优先安排,同时兼顾推广服务业绩、粮食生产规模和服务范围等因素。改革不到位、管理体制不顺、思想认识不到位影响项目实施的一律不安排。具体名单及补助经费见附件。

三、实施内容

围绕基层农机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两大目标,重点开展基层农机推广服务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和试验示范基地建设,大幅度提升基层农机推广服务体系公共服务能力。

(一)进一步巩固改革成果、完善各项制度。继续强化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对各乡镇推广机构的管理与指导,完善“以县为主、县乡共管”即“三权归县”的管理体制,健全和完善各项基层农机推广制度。坚持以人为本,突出抓好定编、定岗、定员工作的落实,加强农机推广人员的考勤考核和业绩评价,强调制度的可操作性与执行效果,真正实现农机推广工作机制创新、方式创新、效果创新。

(二)确定主导产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根据各地产业发展情况,以确保粮食为基本前提,按照重点产业向重点区域布局的原则,每县选择3—5个主导产业,组织专家遴选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制定详细、有针对性的产业技术指导方案,形成技术操作规程,通过实施农机推广责任制,组织农机人员进村入户,开展技术指导与培训。

(三)遴选培育科技示范户。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和自愿的原则,根据产业需求和现有基础,围绕主导产业,在全县(市、区)每个村遴选3-5个科技示范户,每个示范户带动辐射10-20个农户。科技示范户的选择要注重“村两委”和农机人员的推荐意见,以及示范户的素质和效应。示范户要有技术、有能力、乐于助人,有规模、有水平、示范带动。按示范户10:1的比例选聘农机技术指导员,建立包村联户推广责任制,通过集中培训、分户指导、实地考察、观摩交流、农民田间学校等方式,指导科技示范户应用、推广良种良法,提高科学种养水平。

(四)规范建设农机化新技术试验示范基地。项目县围绕主导、优势、潜力产业在每个乡镇建立科研试验示范基地,试验基地不求大,求精,鼓励基层农机人员搞试验、示范、出成果。基地突出科技试验、示范与带动功能,场所固定,专人负责,针对新机具、新技术开展试验示范。把试验示范基地建设成为技术指导、培训的现场教材和技术人员的科研基地、成果转化基地。通过试验示范,加强基层农机与农机科研、高校的对接,使农机人员在实践中得到提高。同时,让农民在基地中看到活教材,接受新机具、新技术。

(五)组建专家组,选聘、培训技术指导员。示范县根据主导产业,每个产业成立一个专家组,技术指导员遴选覆盖所有乡镇农机人员,每个技术指导员重点负责10户示范户。通过专家组的设立、农机人员的选聘、科技示范户的培育,借助项目实施,建立专家定点联系到县、农机人员包村联户的机制,促进产业技术体系、基层农机推广体系、农户之间的无缝对接和互动。大力开展农机人员培训,强化对现有农机人员的岗位教育、知识培训及更新,选派参加、自治区和本市举办的骨干培训、异地研修、集中办班和现场实训等,分层分类分批开展轮训。2013年,在全区掀起学习新修订的《农业技术推广法》高潮,由各项目县组织,实现农机人员全员培训。

(六)加强绩效考评和宣传工作。各示范县要对项目实施所取得的成效、存在问题进行认真总结、分析,进一步明确工作思路和目标,采取措施,推进工作,对技术指导员、示范户、基地和专家组开展绩效考评和年终奖励,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遴选、调整、充实和提高。加大力度对推广服务工作效果以及工作中出现的新人、新事和典型事例进行宣传。

四、补助内容

项目补助经费主要用于:

(一)基层农机技术人员进村入户开展技术服务的补助:包括下乡补贴、交通费、误餐费等(约占25%)。

(二)聘请技术专家的补助:补助开展重点农民培训、技术讲座及其他业务咨询所聘请的县外专家费用(约占5%)。

(三)绩效奖励:包括农机人员完成重大推广项目、年终考核奖励及论文、相关技术竞赛等奖励(约占5%)。

(四)技术资料印制购买、制度建设及工作考评等管理费用(约占5%)。

(五)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建设补助:主要用于试验示范基地的土地租金、劳务支出、购买试验设施装备等,采取现代化推广方式以及组织展示活动等补助。(约占20%)

(六)农机科技示范户补助:补助示范户采用农机新技术的作业补贴(约占15%)。

(七)基层农机人员参加培训和继续教育所需费用:用于选派基层农机人员参加、自治区和市级异地研修、集中培训和现场考察实训等(约占15%)。

(八)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开展技术推广服务费用:包括服务热线电话、网络书屋、3G技术等(约占3%)。

(九)实施大学生“特岗计划”、村级技术员到乡(镇)、村从事农机技术推广服务工作补助。(约占7%)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由自治区农机局、财政厅,共同组织实施项目,对项目进行管理与指导,保证项目顺利开展,并取得工作实效。

(二)强调政策指导和项目整合。强调基层农机推广机构的公益性职能,促进我区基层农机推广各项制度落实和公益性职能体现,巩固加强基层农机推广体系改革的成果。

(三)严格项目管理。按照项目实施的内容与要求,规范项目管理,一是加强各项制度的落实。二是加强项目实施情况的考评。三是加强档案的收集与管理。四是加强项目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2013年将项目实施纳入农业部延伸绩效管理,强化项目实施效果的管理。

(四)严格项目资金管理。各项目县根据财政部、农业部项目管理有关要求,严格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资金足额及时到位、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项目县对工作中涌现的新人新事,要及时开展宣传报道,开展区、县二级“农民满意的农技员”创建活动,宣传典型,传递经验。每个示范县每年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发布的信息不少于20条。各地要定期编发工作简报,宣传基层农机推广工作中的新人新事新成效,以项目为契机,推进我区农机推广工作蓬勃发展。


 

项目县及补助经费


 

市名

县(市、区)

补助经费

(万元)

桂林市

灵川县

20

资源县

7

龙胜县

10

平乐县

15

永福县

10

灌阳县

10

钦州市

灵山县

50

浦北县

35

钦南区

35

钦北区

20

河池市

金城江区

20

天峨县

20

东兰县

15

贺州市

八步区

20


 

 

项目县及补助经费


 

市名

县(市、区)

补助经费

(万元)

贺州市

钟山县

10

平桂区

10

南宁市

武鸣县

16

柳州市

鹿寨县

16

百色市

田东县

15

玉林市

容 县

10

来宾市

金秀县

10

崇左市

扶绥县

10

贵港市

桂平市

25

梧州市

藤 县

15

北海市

合浦县

16

防城港市

防城区

10

合计

26

450

 
   
附件下载:扶绥县2013年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来源地址:http://www.gxnj.gov.cn/show.html?ID=391bb52d-4f05-47da-80fc-933dc9f0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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