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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组织做好农机三新工程(原三项工程)项目中期检查和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

   2013-08-21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15940

关于组织做好省农机三新工程(原三项工程)项目中期检查和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

苏农机科函〔2013〕27号
 

各市及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农机主管部门、财政局,省有关单位:
  为加强省农机三新工程(原三项工程)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实施水平与成效,根据《江苏省农业品种、技术、知识更新工程管理办法》和《江苏省农业三新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2〕19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对2012年度省农机三新工程(原三项工程)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中期检查、对2011年度项目进行总结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1年度项目的总结验收
  (一)验收依据
  1.《江苏省农业品种、技术、知识更新工程管理办法》
  2.《江苏省省级农业品种、技术更新工程项目验收鉴定办法(试行)》
  3.《江苏省省级农业品种、技术更新工程项目验收鉴定实施细则(试行)》
  4.《江苏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
  5.项目合同书。
  (二)验收申请及审批
  1.项目承担单位在完成项目合同书的目标任务后,于9月30日前向各市农机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提交验收申请书(一式3份)和相关验收资料。
  验收资料包括:(1)项目工作总结;(2)项目技术总结;(3)项目合同(复印件);(4)项目资金决算报告、审计报告;(5)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报告;(6)项目成果在实施区、辐射区应用证明;(7)有关项目实施的宣传资料、发表的论文等;(8)产业化、机制创新的有关资料等。
  2.各市农机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单位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初审、修正、盖章后,提出拟验收日期,同时推荐5-7名具有高级职称、相关行业的技术、经济(财务)和管理专家名单(格式见附件1),连同验收资料于10月15日前报省农机局科技质量处。验收资料通过省级审查后,再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
  3.省农机局经审核同意验收后,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决定主持验收或委托验收。
  (三)相关要求
  1.项目资金审计工作由项目同级农机主管部门负责安排进行,不得由项目单位直接落实出具报告。项目成果应用证明按表格中规定项目填写、盖章。
  2.凡涉及机具研制开发的项目,原则上需完成样机成果鉴定,再进行项目验收。
  3.各项目验收工作在2013年11月底前完成。
  4.验收申请书、成果应用证明和验收证书格式及验收程序、有关管理文件请在江苏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网址http//:www.jsnj.gov.cn/)“科技推广”栏目的“科技项目管理”中下载。
  5.项目验收后,请各市将完整的验收材料一式2份、主持验收单位审核签章后的验收证书(内含需项目承担单位填报的项目实施情况简报表)一式8份报省农机局科技质量处。
  二、关于2012年度项目的中期检查
  (一)检查依据和范围
  依《江苏省农业三新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2]19号)和项目合同书,对2012年度农机新产品应用开发和农机新技术试验示范两类项目进行中期执行情况检查和评估。农机化重大技术集成推广首席专家及执行专家项目不在此次检查范围内。
  (二)检查内容
  1.项目实施总体进展情况。包括合同(含二级合同)各项指标与计划进度完成情况、示范基地建设情况;项目产业化开发情况;技术创新与机制创新情况;项目各单位协作情况。
  2.项目经费使用与管理情况。包括项目单位自筹资金落实到位与财政资金到账情况、设立专账经费管理情况、项目经费详细使用情况及主要设备的购置情况(包括生产厂家、产品名称、型号、生产能力等)。
  3.项目实施效益评估分析。包括项目实施已产生和预计产生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4.项目档案建设情况。包括试验示范资料记载、项目宣传资料、项目音像资料等。
  (三)检查方式、时间
  项目检查采取自查、汇报检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请各省辖市农机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辖区内各项目承担单位按本通知要求在9月10日前完成自查工作,9月25日前完成对各项目的实地检查并形成市级中期检查评价意见。省有关单位承担的项目以自查为主。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将根据各项目执行情况择时进行抽查。
  (四)材料要求
 1.项目中期总结材料
 各项目承担单位在自查过程中,要对照《项目合同书》中规定的计划进度、实施内容、绩效指标等方面要求,以及本通知的“检查内容”逐项阐述实施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其原因,形成中期总结材料(字数为2500字左右),填报主要设备购置明细表(见附件2,指单笔开支在1000元以上的经费使用明细)和项目检查基本信息表(见附件3)。以上材料一并装订成册。
 2.中期检查意见
 各省辖市农机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在对辖区内各项目进行实地检查、听取汇报的基础上,形成市级中期检查评价意见(见附件4)。
 3.材料报送要求
 各省辖市农机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所有项目中期总结材料的收集汇总。各项目中期总结材料及市级检查意见用A4纸打印,一式2份,与电子文档一并于9月30日前报省农机局科技质量处。省有关单位承担的项目中期检查总结材料直接报送农机局科技质量处。
  (五)检查要求
  1.各项目单位及项目主管部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做好项目检查工作,不做表面文章。
  2.市级农机主管部门根据本通知时间要求和辖区内项目数量情况,排出检查时间方案报省农机局科技质量处。省农机局将择时参加重点项目检查。
  3.此次检查结果将作为项目验收和项目剩余经费下拨的重要依据。对实施不力、资金使用不合理的项目,省里将通知限期整改;对问题比较严重的项目,将停止项目实施,收回项目资金,并追究直接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省农机局科技质量处联系人:薛艳凤、高晋宇;联系电话:025-83275142、83275131。
    
附件:1.省农机三新工程(原三项工程)项目验收推荐专家名单(格式)
   2.主要设备购置明细表
   3.项目检查基本信息表
           4.省农机三新工程(原三项工程)项目中期检查评价意见表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科技处    江苏省财政厅农业处
                         2013年8月15日
 


附件下载:   省农机三新工程(原三项工程)项目中期检查和总结验收工作 .doc

来源地址、 http://www.jsnj.gov.cn/info/2013/8/20/info_74_959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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