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这13种类型的农业生产分别是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购置、设施农业示范基地、市级农业产业园、小型农业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农业龙头企业贷款、农民专业合作社、市“三品”认证、市农业品牌、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项目、市休闲观光农业发展、市休闲观光农业示范点等。奖励方式为奖励单位、集体或者个人。
申请后,市农业局成立审核小组,对申请财政补贴的个人或单位,进行资格条件审核。通过审核拟定的名单,将在市农业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重点关注:支持发展休闲观光农业项目
按照《加快都市农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办法)》,广州市财政设立了休闲观光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采用先建后补的方式支持东莞发展休闲观光农业项目。被评选为市级休闲观光农业示范点的投资主体,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成功获得省级、示范点(村)称号的,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0万元。
另外,对获得和省级称号的市级农业产业园给予一次性奖励(市现代农业科技园除外),其中获得“现代农业示范区”等称号的给予100万元奖励,获得“省级现代农业园区”等称号的给予30万元奖励。
绿色产品得认证 企业获2万元补贴
据悉,被认定为市级设施农业示范基地的单位,市财政将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并优先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等强农惠农政策。
获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后,每个企业或单位每年补贴2万元补贴。另外,办展和参展的品牌推广也有专项资金补贴,由镇牵头举办的名优农产品宣传推介会,经费由市、镇按1:1承担;由市牵头举办的名优农产品宣传推介会,经费由市财政全额承担。每次宣传推介会市财政补贴标准不超过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