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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开展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重点检查的通知

   2013-08-30 江西农机局9380
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重点检查的通知

 赣农民资监〔2013〕1号
 

各有关设区市农业(农机)局:

根据《全省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赣府厅字〔2013〕62号)和《关于开展全省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重点检查的通知》(赣民资监办字〔2013〕12号)精神,为确保监督检查工作落到实处,经研究,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开展重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任务

通过开展重点检查,进一步找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督促问题整改落实,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推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监督检查工作深入开展。

二、检查范围和对象

检查范围:2011-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延伸检查2013年补贴机具。检查对象:县级农机部门、补贴机具经销商。

三、检查内容

1、自查发现的问题是否形成台账,是否整改到位。

2、是否还存在没有自查到位的问题。

3、补贴机具生产、经销企业除自查发现的问题外,是否还存在虚报冒领、骗取套取补贴资金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4、重点核查2013年补贴的网箱,要严格按照其配置要求进行核查。

 四、检查方式

按照“自下而上、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的原则,采取面上督查与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丰城市、余干县、临川区、都昌县开展重点检查。上饶市负责重点检查余干县,抚州市负责重点检查临川区,九江市负责重点检查都昌县。省农业厅负责重点检查丰城市。

五、检查时间

9月20日前相关设区市要完成检查并提交检查报告。要组织检查组,制定检查方案,召开培训会。

六、检查组组成

要组织农机、纪检监察等相关人员组成检查组,根据需要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七、工作要求

1、要加强领导,周密组织,深入实际,切忌走过场。

2、被查单位应积极配合,提供资料必须真实完整。

3、对查出的问题要保全证据,要求被查单位予以确认。若发现被查单位存在重大财政违法行为或涉嫌犯罪的问题,应及时向省农业厅民生资金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4、要严格遵守廉政纪律和保密纪律。参检人员不得接受宴请,不得收受礼物,不得对外泄露检查结果,不得随意表态或定性。

联系人:李小军        联系电话:0791-86234564

电子信箱:libob1975@sina.com

                            

                                 

 江西省农业厅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3年8月29日    


 

来源地址:     http://amic.jxagri.gov.cn/jxagri_web/News_View.aspx?id=15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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