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农机综〔2013〕84号
各设区市农机局(站)
农业部《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施行以来,全省有75所培训机构通过了审查和现场评审,取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这些培训机构为提高机手驾驶操作技能,确保农机生产做出了积极贡献。近年来,部分培训机构的培训条件发生了一些变动,影响了培训效果。为规范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确保驾驶培训质量,省局决定开展拖拉机驾驶培训工作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所有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的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
二、检查内容
按照农业部《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江西省农业厅印发的《江西省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规定》和《江西省拖拉机驾驶培训教学人员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检查。
(一)教学场所、教学设备是否符合规定条件。租用场地的,租用合同是否合法有效;教学场所变更的,是否办理了培训许可证变更手续等;
(二)教学人员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三)组织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岗位职责是否上墙;
(四)是否严格执行农业部颁发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员培训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聘用经省局考核合格并取得《教员证》的教学人员,按照许可的范围开展培训;
(五)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的财务是否独立;
(六)收费标准是否公示;
(七)培训记录是否认真落实学员签名、教员签名、培训单位签署意见的制度;
(八)是否按时报送《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情况表》。
三、检查时间
本次工作检查安排在2013年9月,为期1个月。
9月1日至15日,由各设区市组织各县对本辖区内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进行检查。
9月16日至25日,省局将对培训机构进行进行重点抽查。
四、有关要求
(一)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拖拉机驾驶培训工作检查的重要性,本着严肃、认真、负责的态度,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对培训机构的情况要逐项认真核实,严格把关,规范管理。
(二)各培训机构要以本次工作检查为契机,强化教学管理,改进培训方法;加强设施建设,改善办学条件,不断提高培训效果。
(三)各设区市农机局(站)请于9月30日前向省局提交拖拉机驾驶培训工作检查总结及各培训机构资料一份。并将《拖拉机驾驶培训情况汇总表》、《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情况表》(电子版)发送给省局监管与装备科。
(四)本次驾驶培训工作检查结束后,省局将报请省农业厅对符合《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情形的培训机构予以注销,并对注销情况进行公告。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冬水 廖红丽
联系电话:0791-86214241 手机:13870829816
附件下载:1.拖拉机驾驶培训情况汇总表.xls
2013年8月29日
来源地址: http://amic.jxagri.gov.cn/jxagri_web/News_View.aspx?id=15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