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农机计字〔2013〕28号
各市、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农机局(办)、财政局: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我省农机化发展实际以及补贴工作绩效、批补贴资金落实、结算情况等,经研究,现下达第二批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控制额度。第二批补贴资金继续执行《2013年山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下一步的补贴工作,确保补贴政策落实,现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明确补贴重点。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主要用于补贴玉米联合收获机、花生联合收获机、免耕播种机械及其配套动力机械、干燥机械等农业生产机械,市场上“非还田型玉米收获机”不得作为补贴重点。
二、严肃工作纪律。各级农机、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三个严禁”、农财两部农机购置补贴 “八个不得”、“五项制度”和我省“21条”等有关规定,严格按照2013年实施方案的要求,规范操作,做到一个步骤不少、一个环节不缺、一个程序不减,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严禁“先购机后报名”,为明年全价购机补贴方式的开展打好基础。
三、加快补贴进度。各级农机、财政部门要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切实加快资金落实和结算进度。各县级农机部门要充分尊重农户自主选择权,认真做好农民申请、审核、公示、监督供货、标识编号喷涂等各项工作,督促农机生产企业和经销商尽快供货和安装调试,做好售后服务、技术培训工作。要督促农机生产企业尽快按规定提出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并切实加快信息录入、审核工作,不得无故拖延。要认真审核各农机生产企业提报的结算资料,及时向县级财政部门提出拨款申请,县级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要尽快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位。对各市、县补贴资金结算进度将不定期进行通报,并作为绩效考核和今后补贴资金分解的重要参考因素,对结算进度慢的将调减下一年度资金规模。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农机部门要结合农民群众、生产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同时,要加强对补贴机具经销商资质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农机补贴产品经销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和诚信企业的合法权益。各级财政部门要主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具体实施工作,在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补贴对象和补贴种类确定、农民实际购机情况核实等方面,充分发挥就地就近实施监管优势,市级财政部门要督促和指导基层财政部门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五、强化信息公开。各级农机、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补贴政策宣传力度,积极拓宽补贴政策宣传渠道,丰富宣传内容,及时公开补贴政策相关信息,公布补贴工作咨询电话和信箱,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操作程序和有关要求,自觉接受农民群众和全社会监督。各市农机部门要按照每周至少报送一条高质量补贴信息的要求,做好信息报送工作,为补贴政策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请各市迅速将第二批补贴指标分解到各县(市、区),并于9月10日前将分解方案电子版发送至jcc9638@163.com,纸质资料加盖市级农机、财政部门公章后,分别报省农机局、省财政厅,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不再报送。
附件:201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控制额度表.xls
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3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