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松溪县浙中农机等2家农机补贴经销商 资格的通知
闽农机管[2013]83号
各市、县(区)农机管理局(站),福州市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经查实,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企业松溪县浙中农机销售责任有限公司、清流县鑫田农机有限公司在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中存在违规行为,扰乱补贴工作秩序,造成了恶劣影响。
为严肃农机购置补贴纪律,保障补贴资金,维护农民群众利益,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办机〔2012〕19号)、年度《福建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和要求,决定取消松溪县浙中农机销售责任有限公司、清流县鑫田农机有限公司在我省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资格,将其法定代表人应烈青、魏建森列入黑名单。取消资格的农机经销企业不得再销售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列入黑名单的法定代表人不得通过翻牌注册或异地注册等方式再次进入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领域。
同时,对委托上述2家经销企业销售的农机生产企业提出严重警告,要切实加强对自主推荐的经销企业的监督管理,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各农机生产、经销企业,要引以为戒,严守法规,严格自律,严格按照农机购置补贴相关规定,从事补贴产品的经销活动。
各地农机管理部门在农机购置补贴督查中,要对上述2家经销企业已销售的补贴产品进行重点督查。
福建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3年9月2日
来源地址:http://www.fjam.gov.cn:8088/fjnj/zwgk/tzgg/webinfo/2013/09/137662416723571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