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农机管发[2013]31号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近日,“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系统”已开通,拟申报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生产企业可以进行申报工作。另外,河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申报工作也将自下月开始。为了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产企业可自愿申报,申报产品为未列入和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或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产品。另外,申报目录的生产企业及产品应符合农业部《2012-2014年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和《〈2012-2014年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补充规定》的要求;申报省目录的生产资质及产品应符合河北省农业厅《2012-2014年河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冀农机发[2011]17号)的要求。
二、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申报要求
1、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两个步骤进行。首先,生产企业通过“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或“中国农业机械化质量网”的“应用系统”进行网上注册和申报,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打印出申报书。然后,生产企业向我局提交申报书及附件(一式两份)。申报材料内容要齐全,字迹要清晰,装订要规范。
2、推广鉴定证书到期的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中的产品,生产企业需将新证书、产品检验和鉴定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提交我局,也可直接上交农业部农机试验鉴定总站。
3、申报截止日期为2013年9月30日,逾期网上申报通道自动关闭,我局也将不再接收申报材料。
三、河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申报要求
1、申报产品应获得《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在2014年3月31日以后。
2、申报企业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原则上注册地应在河北省境内(农民需要且省内尚无企业生产的产品不受此限)。
3、生产企业提交的申报书及附件真实、有效。申报书的内容要求打印,申报资料纸张规格为A4纸,每个型号产品装订一册,不得另有附件或多个产品材料合订成册。每个型号产品提交一套申报材料,同时提交申报书电子文件(U盘)。对于以涵盖方式实施推广鉴定的产品,可以进行涵盖方式申报。
4、已列入河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产品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填写变更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5、申报受理时间为2013年10月21日,申报截止日期至2013年11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它事项
申报工作由河北省农业机械鉴定站负责受理。
联系部门:河北省农业机械鉴定站综合管理室
联系电话:0311-85873515 (传真)
联系人:闫和平暴胜菊
地址:石家庄市翟营南大街59号
邮编:050031
附件下载:河北省关于申报《2012-2014年和河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2014年度调整)的公告
1、《2012-2014年河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书
2、《2012-2014年河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变更申请表
201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