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颁布的《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农机发〔2005〕7号)、农业部办公厅《〈2012-2014年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农办机〔2011〕42号)以及《〈2012-2014年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补充规定(农办机〔2012〕38号)等文件规定,现就《2012-2014年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2014年度调整)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原则
由生产企业按照自愿的原则进行申报。
二、申报要求及范围
生产企业应按照《2012-2014年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及补充规定的要求和范围进行申报。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
(一)网上申报
采用网上填报与书面申报同时进行。生产企业应通过“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管理系统”进行申报书相关内容的填报。“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系统”链接位置分别列在“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主页中的“应用系统”栏目(网址是http://www.amic.agri.gov.cn)和“中国农业机械化质量网”主页中的“应用系统”栏目(网址是http://www.nj.agri.gov.cn)。各生产企业应按照“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系统”中“企业申报工作流程”进行申报。
生产企业的登录用户名和密码:申报过《2012-2014年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企业使用以前注册的登录账号,未申报过的企业需重新注册登录账号。
(二)申报时间
“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系统”的申报通道已于2013年9月1日开通。
生产企业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按照《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农机发〔2005〕7号)和《〈2012-2014年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农办机〔2011〕42号)的规定,“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系统”(网上)的申报通道将于2013年9月30日22:00关闭,届时生产企业将无法申报。凡申报《2012-2014年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2014年度调整)的生产企业应在关闭前完成申报工作。
四、申报材料及报送
(一)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按《〈2012-2014年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以及《〈2012-2014年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补充规定进行填报。
生产企业按产品型号分别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每种型号产品装订一册,不得另有附件,不得将多个产品的材料合订成册。所有的复印件材料用A4纸,字迹清晰、容易辨认。每个产品材料一式二份,一份由市农机化主管部门留存备查,一份报送农业部。
每个产品提交的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 申报书;
2. 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3.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4. 产品彩色照片(6寸3张,前方向、后方向、侧方向各1张,统一粘贴在A4纸上);
5. 注册商标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6.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7.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报告及检验报告(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8. 选型鉴定报告、用户使用意见以及先进性、适用性、性和可靠性材料(尚不具备实行推广鉴定条件的新产品申报时须提供);
9. 实施强制管理的证书及其附件(如有附件,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10.产品执行标准(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如执行或行业标准应出具采标的正式文件);
11.使用说明书等。
申报书(纸质)应由申报系统打印,非申报系统打印的申报书和申报书内容与网上申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二)材料报送
申报材料接收单位:重庆市农业机械鉴定站(地址:重庆市永川区萱花西路239号五楼,邮编:402160,联系电话: 023-49665278、 49836211、49876370,传真:023-49876370)
联系人: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农机装备处 唐琳
电 话:023-89133332 传真:023-89133331
五、原件审查
申报企业在报送申报材料时,应带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申报产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及推广鉴定报告和检验报告原件,到重庆市农业机械鉴定站进行审核。凡原件与申报材料不符的,一律不予受理。原件审查后当即退还。
附件:1.《2012-2014年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
2.《〈2012-2014年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补充规定
重庆市农机管理办公室
2013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