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产[2013]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机管理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机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农机局,广东省农垦总局:
根据群众举报,今年4月份以来,我司会同驻部纪检组监察局,组织湖南省农机局对江西柳林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柳林)4LZ-2.0(210)收割机2012年在湘补贴销售情况进行了调查,并于9月3日在京分别约谈了江西柳林和浙江三联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联科技)。
调查和约谈情况表明:江西柳林4LZ-2.0(210)全喂入联合收割机属支持推广目录产品,享有补贴资格,但三联科技生产的该型号机具未列入支持推广目录,无补贴资格。江西柳林以合作为由,请三联科技作为其零部件总成供应商为其生产该型号机具和供应零部件总成,但是在实际生产和销售过程中,却存在着三联科技进行整机生产、并从浙江台州将产品直接发往销售地的行为,江西柳林据此在销售地申报补贴。约谈过程中,两家公司主要负责人对上述情况均予确认。根据《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第十五条“以集团公司(总公司)名义申请,其下属不同子公司、分公司(工厂)生产同一商标(牌号)和型号产品的,应当分别进行产品试验和生产条件审查”之规定,虽然两家公司签订有代工生产合同和合作协议,但由于三联科技的产品未经过试验鉴定,其产品属非补贴产品,江西柳林将三联科技直接发往销售地的非补贴产品冒充江西柳林补贴产品申领补贴,属套取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
在不影响购机农民群众合法利益的前提下,为严厉打击农机购置补贴违法违规行为,努力打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3]8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办机[2012]19号)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范围内立即暂停办理江西柳林4LZ-2.0(210)全喂入联合收割机农机购置补贴,并及时告知广大农民群众和补贴机具经销企业。
二、请组织核实江西柳林4LZ-2.0(210)全喂入联合收割机2012年、2013年在所辖区域补贴销售情况。有该型号机具补贴销售的省份于9月20日之前将调查核实情况报送我司,无该型号机具补贴销售的省份应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告知我司产业发展处。我司将据此会同有关单位对江西柳林套取补贴资金违规行为做进一步处理。
请据此通知,做好相关工作。
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
201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