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机办发〔2013〕79号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规定,为做好2014年度和自治区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录的调整
《目录》年度调整包括产品的增补、变更和取消:
(一)增补。“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系统”(网上)的申报通道已于2013年9月1日开通。“支持推广目录申报系统”链接位置分别在“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网址是http://www.amic.agri.gov.cn)主页中的“应用系统”栏目和“中国农业机械化质量网”(网址是http://www.nj.agri.gov.cn)主页中的“应用系统”栏目。请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按照“支持推广目录申报系统”中“企业申报工作流程”进行申报。申报的产品应符合《〈2012-2014年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农办机〔2011〕42号)以及《〈2012-2014年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补充规定(农办机[2012]38号)的要求。
(二)变更。已列入《2012-2014年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产品企业名称、产品名称、产品型号、企业通讯地址、商标、联系人、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发生变化需变更的,由生产企业按照要求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三)取消。按照《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规定,截至调整年度12月31日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逾期失效的《目录》产品,企业需重新获得相应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并在调整年度11月30日前报送农业部,否则予以取消。
二、自治区目录的调整
《自治区目录》年度调整包括产品的增补、变更和取消:
(一)增补。“自治区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系统”(网上)的申报通道将于2013年9月9日开通。“自治区支持推广目录申报系统”链接位置在“新疆农机网”(http://www.xjnj.gov.cn)主页中的“在线服务”栏目。请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按照“自治区支持推广目录申报系统”中有关要求进行申报。申报的产品应符合《关于申报和自治区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2013年度调整)目录的通知》( 新农机办发〔2012〕57号)的要求。
(二)变更。已列入《2012-2014年自治区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产品企业名称、产品名称、产品型号、企业通讯地址、商标、联系人、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发生变化需变更的,由生产企业按照要求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三)取消。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予以取消。
三、注意事项
(一)网上申报截止时间。“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系统”(网上)的申报通道将于2013年9月30日22:00关闭,届时生产企业将无法申报。“自治区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系统”(网上)的申报通道将于2013年10月31日22:00关闭,届时生产企业将无法申报。
(二)纸质材料送达时间。自治区农机局委托自治区农机试验鉴定站为《目录》与《自治区目录》纸质申报材料的接收单位。《目录》纸质申报材料须一式两份,送达时间截止10月8日;《自治区目录》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送达时间截止11月8日,邮寄材料时间以签收日为准,逾期概不受理。
相关申报指南及《通知》,同时在新疆农机网(www.xjnj.gov.cn)上公布。
自治区农机鉴定站业务室
联 系人:高燕、茹克亚
联系电话:0991-4315454
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93号,邮编:830054。
自治区农机局科教处
联 系 人:毕惠英、新奇曼
联系电话:0991-4338812、4313700
2013年9月6日
附件下载:
关于印发《<2012-2014年支持推广的农机产品目录〉申报指南》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2-2014年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补充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