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列入《2012-2014年支持推广的农机产品目录》(2014年度调整)的农机产品,应符合《〈2012-2014年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农办机〔2011〕42号,见附件1)以及《〈2012-2014年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补充规定(农办机〔2012〕38号,见附件2)的要求。申报采取网上填报与书面申报同时进行。各生产企业应通过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的“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系统”(网址http://www.amic.agri.gov.cn)进行申报书相关内容的填报。纸质申报书由网上申报系统打印生成。网上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9月30日22:00,书面申报受理截止日期为10月10日。每个型号产品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一份由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农业部,一份留存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留存备案。
二、申请列入《2012-2014年浙江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补充目录》(2014年度调整)的农机产品,应按照《<2012-2014年浙江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补充目录>(2014年度调整)申报要求》(见附件3)进行申报。仅需书面申报,无需网上填报。书面申报受理截止日期为10月20日,每个型号产品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三、每个型号产品的申报材料应按规定顺序单独装订成册(材料采用纸质胶装形式);复印材料一律用A4纸,要求字迹清晰、容易辨认,且加盖企业印章;照片为能反映产品结构特征的彩色冲洗照片,6寸3张,前方向、后方向、侧方向各1张,用不易脱落的方式粘贴在A4纸上;使用说明书要提供原件。
书面申报材料送达单位: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地址:杭州市凤起东路29号省农业厅省农技推广楼三楼);邮编:310020。
支持推广目录受理联系人:蒋玉萍;电话:0571-86757988。
浙江省支持推广目录受理联系人:李芝兰;电话:0571-86757988。
本公告不发书面文本,望互相转告。
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二○一三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