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到期推广鉴定证书换发工作的通知
赣农机鉴字〔2013〕1号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以及《关于切实做好农机鉴定工作的通知》(赣农机综[2013]50号)要求,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四年,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保持资格的,原证书申请者应当提前一个作业季节或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按照相关规定重新提出推广鉴定申请。为及时做好到期推广鉴定证书换发工作,请推广鉴定证书于今年内有效期届满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到期企业产品名单见附件1),9月20日前自愿向省内外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提出鉴定申请。向我省检测机构重新提出推广鉴定申请的,请按《江西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指南》(见附件2)中“应提交的申请材料”的要求提交材料,但无需提供其中第13项要求的材料。
现将我省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联系人和电话提供如下,供企业自主选择。
江西省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一站联系人:刘峰,联系电话:0791-83977383;江西省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二站联系人:潘松,联系电话:0791-87090327。
2013年9月10日
来源地址:http://amic.jxagri.gov.cn/jxagri_web/News_View.aspx?id=157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