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3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第二批)分县使用方案的通知
新财农〔2013〕195号
新财农〔2013〕19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机局,各地、州农机局:
自治区财政厅已于9月中旬将2013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第二批)资金拨付至各地财政部门(新财农〔2013〕195号)。为加快专项资金支出进度,确保资金使用效益。请各地农机部门尽快与当地财政部门联系,共同提出分县(市)使用方案,并于2013年10月20日前报我局计财处备案。
此外,各地农机部门要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农机发〔2013〕6号)制定2013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第二批)实施方案,随分县(市)使用方案报我局备案(计财处、管理处各一份)。
2013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