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农机办关于开展2014年度《2012-2014年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调整申报工作的通知
津农机管〔2013〕107号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2014年度调整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要求
申报产品条件、企业资质等应符合农业部《〈2012-2014年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农办机〔2011〕42号)以及《〈2012-2014年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补充规定(农办机[2012]38号)的要求。
二、天津地区申报和受理方式
(一)申报方式
2014年度调整申报仍采用网上填报与书面申报同时进行的方式。目前“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系统”的申报通道已开通,链接位置分别在“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http://www.amic.agri.gov.cn)主页中的“应用系统”栏目和“中国农业机械化质量网”(http://www.nj.agri.gov.cn)主页中的“应用系统”栏目。申报企业应在2013年9月30日22:00前完成网上申报工作,届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系统”(网上)的申报通道将关闭。
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请按照型号分别装订(胶装,封面统一为淡黄色)。书面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30日,以送达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天津市农业机械局装备管理处
天津市南开区白堤路科研东路8号-B1-3
联系人:王全兴
联系电话:022-87895313
天津市农机办
201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