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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13-2015年安徽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2014年调整)

   2013-10-08 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10690
 关于做好《2013-2015年安徽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2014年调整)

皖农机科教〔2013〕231号

各市农机局,广德县、宿松县农机局:

根据《安徽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皖农机科教〔2006〕139号)和《〈2013-2015年安徽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做好《《2013-2015年安徽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2014年调整工作,请各地认真组织好企业申报和产品调查推荐,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我局报送相关材料,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原则
(一)《目录》的增补
按《指南》要求进行,由农机产品生产企业按自愿申请的原则申报。
(二)《目录》的变更
1.企业名称变更。应按照《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要求,先办理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变更。由变更后生产企业提出《目录》变更申请。
2.产品名称、产品型号变更。应按照《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要求,先办理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变更。由企业提出《目录》变更申请。
3.企业通讯地址变更(生产条件没有改变)。由生产企业提出变更申请。
4.商标变更。由生产企业提出变更申请。
5.联系人、联系电话变更。由生产企业提出变更申请。
(三)《目录》的取消
列入《目录》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农机局通告取消:
1.在或省级质量监督检查中不合格或者拒绝接受检查的;
2.在省级以上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调查中发现企业生产条件改变、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质量隐患、不履行服务承诺等情形的;
3.经消费者协会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监督机构报告,有在使用中出现重大质量事故,使用者集中投诉率高等情形的;
4.因质量问题出现人身伤亡事故;
5.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在2014年3月31日之前的。
二、申报材料
(一)《目录》的增补
按《指南》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二)《目录》的变更
1.企业名称变更。由变更后生产企业提出《目录》变更申请,并提供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印章的A4规格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加盖企业印章的A4规格复印件)、变更后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加盖企业印章的A4规格复印件)。
2.产品名称、产品型号变更。企业提出《目录》变更申请,并提供变更后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加盖企业印章的A4规格复印件)。
3.企业通讯地址变更(生产条件没有改变)。生产企业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供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印章的A4规格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加盖企业印章的A4规格复印件)。
4.商标变更。生产企业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供变更后商标的注册证书或商标局受理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印章的A4规格复印件)。
5.联系人、联系电话变更。由生产企业提出变更申请即可。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受理时间为10月1日至10月31日,电子邮件以电子信箱显示时间为准,书面材料以寄达或送达接收单位时间为准。
(二)电子版申报书和产品照片以电子邮件形式接收。申报企业应将企业上述申报文件作为附件发送至指定受理电子信箱(anhuimulu@126.com),相关要求按照《指南》进行,同时请企业填报产品基本信息汇总表(见附件,产品基本信息汇总表只需发送电子版,不需要纸质材料)。
(三)书面申报材料接收单位:安徽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地址:合肥市霍山路86号,邮编:230031,电话:0551-5127184,联系人:祝思文)。


                                                                                            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3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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