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拨付2013年高耗能农业机械报废补偿资金的通知
浙财农〔2013〕394号
各有关市、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局:
根据省农业厅、财政厅《浙江省高耗能农业机械报废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浙财农〔2011〕597号)和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3年农业机械报废补贴工作的通知》(浙农计发〔2013〕1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各地拖拉机报废进度,现将2013年度高耗能农业机械报废补偿资金拨付给你们(详见附件),相应增加你市、县(市)2013年度“2130122农业生产资料与技术补贴”支出预算指标。同时,就补贴资金兑付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精心组织,加快资金执行进度。各地要切实提高认识,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工作效益,简化审批程序,增加资金兑付频次。今年高耗能农业机械报废补偿政策实施时间延迟到10月底完成。原则上补偿资金在收妥结算相关资料1个月内完成兑付,全年补偿资金最迟于2014年1月底前完成兑付。省补资金下达后,各地严格按照补偿对象和标准,足额配套地方资金,通过“一卡(折)通”及时将补偿资金发放到户。
二、明确责任,确保政策有效落实。各级农业(农机)和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明确职责分工,加大对补偿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管力度。发现补偿机具以小套大、虚购套购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取消补贴资格,对已发放的补偿资金要予以追回,并将情况逐级上报。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冒领补偿资金情况,确保补偿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将对政策落实及资金管理等情况进行抽查、暗访,对发现虚报、冒领、截留等问题的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2013年高耗能农业机械报废补贴资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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