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农机〔2013〕27号
各市、县(市、区)农机管理站(局、处):
为确保完成2013年度农机化管理年报统计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机化统计工作是反映农机化水平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落实专人负责,切实加强统计数据的审查、分析,把好审查汇总关,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农机化管理年报统计工作。要组织农机化统计人员认真学习《2013年农机化管理统计年报报表制度》(附件1)及有关工作要求,正确理解和把握指标解释的内容,确保统计报表、分析报告质量。要加强与相关行业部门联系沟通,确保数据出处明确、客观权威,能够、真实、有效地反映农机化发展水平。2013年度农机化管理统计年报各项指标截止日期为11月30日。
二、农机化管理年报统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严格遵守报送规定,按照乡(镇)、县、市、省的程序逐级报送,按时完成数据上报。请各县(市、区)于2014年1月5日前在浙江省农机化报表管理系统中完成数据上报,各市于2014年1月10日前在报表系统中完成数据审核并汇总上报。《2013年度预测报主要农业机械化发展情况表》请各市于11月15日前通过浙江省农机化报表管理系统上报。
三、根据农业部农机化司要求,《农机化评价指标体系》(含农产品初加工、林果业、设施农业、渔业和畜牧业机械化水平评价指标)将于2013年底正式施行,请各地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切实按照农办机〔2011〕73号、农办机〔2012〕45号、农办机〔2012〕46号、农办机〔2012〕47号文件要求填报各项数据,具体表式见附件2。
联系人:任永业,0571-86757976。
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3年10月18日
附件下载:1.2013年农机化管理统计年报报表制度(不发纸质,仅电子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