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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通报2013年农机补贴专项工作经费落实情况

   2013-11-07 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信息中心 韩瑞贞8440
核心提示:日前,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印发《2013年各地农机购置补贴专项工作经费落实情况通报》。

日前,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印发《2013年各地农机购置补贴专项工作经费落实情况通报》。通报说,按照《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要求,今年各地高度重视农机购置补贴专项工作经费的协调争取,确保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顺利开展。近期,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对各地落实补贴专项工作经费情况进行了统计汇总,特此通报。

通报说,在各级财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的积极争取下,今年各地共落实农机购置补贴专项工作经费30418.33万元,比上年增加2亿多元。从经费安排渠道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省级、市级、县级财政安排工作经费分别为9560万元、4048万元、16200.75万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自筹资金安排工作经费共计609.58万元。河南、四川、江苏、江西、云南、吉林、重庆、贵州、新疆、宁夏等省在保证省本级工作经费使用的同时,还对市、县两级工作经费给予了补助安排。从覆盖范围看,各省本级和绝大多数市级都有工作经费保障。共有2228个县(场)的专项工作经费有保障,占全部实施县(场)数量的75.5%,北京、江苏、宁波、厦门、江西、河南、海南、云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的实施县(场)全部安排了工作经费。县本级安排工作经费好的省份(超过90%的县级财政为本县安排了工作经费)有:北京、宁波、海南、青海、宁夏、广西、陕西、江西、大连、湖南。工作经费落实不理想的省份(工作经费有保障的县数占比不足40%)有:西藏、天津、上海、广东、黑龙江、辽宁、福建。从经费投入力度看,湖南、河南、江西、广西、四川、湖北、山西、陕西、山东、云南、新疆、安徽、吉林、江苏等省各级财政累计安排工作经费超过1000万元;陕西、辽宁、湖南、甘肃、山西、江苏、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云南、新疆等省的省级财政安排本级工作经费超过100万元。县均工作经费7.85万元,重庆、湖南、江西、海南、宁波、吉林、河南、湖北、广西、安徽、宁夏、新疆等省的县均工作经费超过10万元。

通报认为,总体上看,近年来各地落实农机购置补贴专项工作经费的力度在不断加大,今年较往年增长较快,但总量仍显不足,且各地安排情况不平衡,仍有超过三成的县未安排工作经费,部分已安排工作经费的实施县也存在拨付不及时、不到位的情况。从今年开始,农业部已将工作经费落实情况纳入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考核内容。下一步,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积极争取财政部门的支持,努力推动专项工作经费落实。同时,对已预算安排的工作经费要专款专用,将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科学规范廉洁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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