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印发《新疆对河南金大川机械有限公司和博乐市农嘉农机有限公司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新农机办发〔2013〕85号)。
通报说,2013年8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及市场监管互查工作组在博州地区开展购置补贴市场执法检查时,在随机抽取用户入户、见人见机见票核实过程中,发现一用户实际购机为河南金大川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1LF—435型翻转犁,企业给农民出具的是收据,金额为1.8万元,而在2012年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上传的信息为1LFT—435型翻转犁,金额为2.8万元,前者为普通犁,2012年度补贴额为3000元/架,后者为调幅犁,2012年度补贴额为7800元/架,存在“以小套大”问题。工作组立即对该机具经销商博乐市农嘉农机有限公司进行了监督检查,在现场对两种型号机具进行了调查取证,检查了补贴机具档案,并对经销商制作了询问笔录。博乐市农嘉农机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黄立志,承认自2011年开始代理销售河南金大川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百川犁,2012年销售的百川犁中有5台存在上述问题,即实际销售的是1LF—435型翻转犁,却按照1LFT—435型翻转犁上传结算,每架套取补贴资金4800元。
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及市场监管互查工作组针对上述问题,要求博州农机局和博乐市农机局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地区自2011年至2013年销售的河南金大川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全部型号的百川犁进行逐一入户核查,见人见机见票,并将重新核查情况汇总上报,自治区农牧机局将针对全部核实情况作出进一步处理。
2013年9月底,博州农机局将本辖区自2011年至2013年销售的全部百川犁核实情况报送自治区农牧机械局。博乐市农嘉农机有限公司于2011年销售了21架435型百川犁,2012年销售了14架435型百川犁,2013年销售了3架。其中2011年销售的21架中有17架实际供货为1LF—435型翻转犁,在2011年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上传为1LFT—435型翻转犁;2012年销售的14架中有6架实际供货为1LF—435型翻转犁,在2012年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上传为1LFT—435;2013年销售的3架信息相符,没有问题。
经销商博乐市农嘉农机有限公司在农机部门本次入户核实前对上述两年共计23架1LF—435型翻转犁逐一配备了1LFT—435型调幅犁犁架,整改为1LFT—435型翻转犁。
综上所述,博乐市农嘉农机有限公司于2011至2012年销售河南金大川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百川犁过程中,实际销售23架1LF—435型翻转犁,却按照1LFT—435型翻转犁录入补贴信息管理系统上传结算,每架套取补贴资金4800元,在本次互查中被查出并全部整改。
为严厉打击农机购置补贴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农机市场经济秩序,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根据《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办机〔2012〕19号)及《自治区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新农办机〔2012〕31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取消博乐市农嘉农机有限公司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资格,列入黑名单予以公布。该经销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黄立志不得再参与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经销活动。同时,对生产企业河南金大川机械有限公司存在监管失职,导致补贴资金被套取等问题在全疆进行通报,并对其法人代表进行约谈,要求做出深刻检查,责令其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要求进行清查整改,做好博乐市农嘉农机有限公司被取消补贴经销资格前已销售产品的售后服务等相关善后工作,切实加强对经销商的监督管理。
通报要求,博州农机局根据处理意见,对博乐市农嘉农机有限公司在被取消补贴产品经销资格前已销售的2013年补贴产品认真核实,信息相符核实无误的,由博乐市农机局及时在系统中上传所购机具信息;信息不符的,要查明原因,确保系统录入信息与农户实际购置机具情况相一致,涉及违规操作的,要严格依法处理。取消补贴产品经销资格后,销售的产品一律不得办理补贴手续。请各级农机部门接此通知后,及时向辖区购置补贴农机生产及经销企业通报,宣传相关政策法规,要求农机企业引以为戒,遵纪守法经营。同时,各级农机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一经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处理,绝不姑息,依法维护农机市场经济秩序,切实保障农民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