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风热线向当地部门反映后,赣榆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回复该投诉:至今为做好2013年夏季麦秸秆综合利用、水稻机插秧和禁烧工作,根据赣榆县人民政府〔2012〕54号文件,县财政局、县农机局出台了《赣榆县农机合作社补贴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对新购置农机具的农机合作社在麦秸秆综合利用、水稻机插秧作业环节进行补助。补贴对象首先是农机合作社成员;其次,夏季麦秸秆还田作业面积不少于400亩;第三,购置的机具3年内不允许转买。最终结果需要经过县财政局、县农机局、镇政府等几家单位核查认定,由于购买机具数量较多,作业面积较大,到目前该项工作正在进行中,特此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