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怀柔区农机服务中心国补、区补机具分配、管理原则》规定:“对享受政府资金补贴购买的农机具,二年内不得擅自转卖或转让。因调整需要转卖或转让的,应提前两个月向区农机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转卖或转让。”2012-2013年,怀柔区共发放了和怀柔区补贴的农业机械共计1073台套,保鲜储藏设备1.3万平米,保温被3万平米,补贴资金达2592.04万元,受益户达1087户。检查组走乡串户,实地对全区2012-2013年国补、区补农业机械的质量、使用、维修保养、生产企业售后服务等情况做了细致的检查与调研,并认真听取、详细记录了农机户提出的需求、建议,填写了检查表及调查问卷110余份。此外,区农机服务中心还对14个镇乡国补、区补政策的宣传、监督管理、农机管理档案、台账的建设、享受农机补贴用户公示等工作情况进行了核查。
从检查结果来看,各镇乡农机管理人员能做到购机补贴工作公平、公开、公正,监督管理到位,管理档案、台账健全,没有发现倒卖补贴机具等违规现象,补贴机具质量比较过关,确保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到实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得到了购机者的普遍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