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 财 农〔2013〕240号
各有关市、县财政局、农机主管部门:
根据各地农业生产需要和农民购买农业机械需求,经研究,现将2013年第六批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下达给你们,资金通过财政专户拨付,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兑付补贴资金。各地要加强中央和省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与管理,及时兑付补贴资金。乡镇农机、财政部门要按规定及时受理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做好补贴机具核实、购机信息公示,出具补贴资金结算意见。县级农机部门要做好结算资料的合规性审核,每天公布补贴资金使用进度,保证补贴政策公开透明。县级财政部门要按规定时间及时兑付购机补贴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二、对资金尚有缺口的县市区资金拨付。根据《201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办法》(苏财农〔2013〕44号、苏农机行〔2013〕8号)文件要求,补贴资金尚有缺口的,由县市区农机、财政部门联合向省财政厅、省农机局提出正式申请,在审核无误后由县级财政先行垫付,省予以追加安排,待下年度统一拨付。各地不得以省以上财政资金不足为由,拖欠购机者补贴资金款。
我省补贴机具实施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30日。为及时掌握各地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请各市于2013年12月15日前,将所辖区域内的全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情况报省农机局和省财政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3年12月6日
附件:
2013年第六批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安排表(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