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办公厅晋办发〔2013〕25号文件关于在全省集中开展“损害涉农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省局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月25日在全省农机系统集中开展“损害涉农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目标要求。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开展惠农资金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总体要求,围绕省委关于 “损害涉农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安排,坚决纠正“损害涉农利益”行为,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惠农资金等问题。
(二)基本原则。一是分级负责,层层落实。专项整治工作实行省、市、县分级负责、建立健全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二是标本兼治,纠建并举。既要立足当前,解决好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又要着眼长远,注重建章立制,健全完善支农(农机)项目资金监管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保障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2013年安排和使用强农惠农资金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二)整治内容。农机专项资金发放和使用中存在的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重点是:资金规模较大、涉及面广、农民群众关心、社会各界关注的损害涉农利益行为。具体有以下七个方面的内容:
1、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补贴专项资金以及资金拨付不公开、不透明、损失浪费等问题;
2、是否存在冒名虚假申请购买补贴机具及倒卖补贴机具等套取补贴资金的问题;
3、是否存在农民申请购机补贴不公开、不透明、暗箱操作等腐败行为;
4、是否存在虚报作业亩数,冒领和多领作业补助资金行为;
5、是否存在违反制度规定的其他问题;
6、涉农资金管理规章制度是否健全,规章制度是否落实到位、发挥实效;
7、是否存在贪污、私分、挥霍涉农资金以及权钱交易、优亲厚友等腐败行为。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部署启动(2013年12月底前)
1.明确职责分工。各市要高度重视,明确职责,指定专门机构及人员具体负责。省局已成立专项整治“损害涉农利益”工作组织领导机构(见附件),省级专项整治工作牵头负责单位为省局财务处。各市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
2.动员部署。省局下发专项整治工作通知,统筹全省农机专项整治事宜并协调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等部门,建立多部门密切协作机制。各市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部署启动工作,安排好所属各县区开展专项整治的相关工作。
(二)自查自纠(2014年1月10日前)
各单位要按照专项整治的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2013年度涉农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进行清理,重点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和玉米“丰产方”机收秸秆还田项目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各市自查报告于2014年1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省农机局。自查报告的内容包括2013年涉农资金的安排情况、项目实施进展情况、项目实施存在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资金管理建章立制工作情况。
(三)监督检查(贯彻始终)
省局根据各市自查自纠情况和平时掌握的情况,协调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等部门组建检查小组,制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确定重点检查的单位和检查方式,组成重点检查小组对相关单位进行检查。
(四)建章立制阶段(2014年1月底前)
省局结合自查自纠、重点抽查发现的问题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等,有针对性地制定完善惠农资金监管方面的规章制度,研究建立保护农民利益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惠农资金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水平。省局建章立制情况于2014年1月31日前报省农业厅。
四、相关要求
(一)建立健全整治损害涉农利益问题相关制度。各单位要根据强农惠农政策要求和本部门工作实际,强化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分别建立和完善相关监管制度和措施。
(二)建立查处损害涉农利益问题协调联动机制。各单位要加强合作,强化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对涉及领域问题联合开展核查工作,集体研究发现问题、制定解决问题方案,建立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三)加大对损害涉农利益问题的查处力度。各单位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对侵占涉农专用资金、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要严格按照相关问责规定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联络人:杨 涛 办公电话:0351-4062961
手 机:13603516068
山西省农机局
2013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