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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业厅 

   2013-11-28 海南省农业厅 7910
核心提示:琼农字[2013]179号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为做好我省2014年非通用类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分类分档和确定补贴额工作,结合我省实际
 琼农字[2013]179号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为做好我省2014年非通用类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分类分档和确定补贴额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申报《海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省级支持推广目录》)2014年增补目录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的范围:一是通用类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种类范围(参见附件3)以外、适合海南地区推广应用的机具;二是农业生产急需、农民要求迫切,对海南省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作用显着的机具。具体选型范围参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

  申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且申报企业及其产品在2012至2013年度没有出现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等违法违规行为:

  (一)已列入《2012-2014年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及增补目录的产品。

  (二)产品已获得海南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三)产品已通过海南省农业机械鉴定推广站进行的适用性(对比)试验并取得合格检验报告(本条件仅适用于:产品已经过有关部门鉴定,而且已在海南使用的农业生产急需农民要求迫切、对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作用显着的机具)。

  三、认定程序

  (一)受理与初审。申请增补目录产品由农机生产企业自愿提出申请,申报材料由海南省农业机械鉴定推广站受理并根据以上条件进行初审,提出《省级支持推广目录》增补目录草案上报省农业厅。

  (二)审查与公布。海南省农业厅组织农业机械化管理、农机监理、鉴定推广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综合审议组,对省农业机械鉴定推广站提出的《省级支持推广目录》增补目录草案的各个产品的先进性,产品的适用性和范围,产品的性和可靠性,产品的生产、销售情况和价格以及其它相关情况进行审查,根据促进农业结构调整、保护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推广农业新技术和优化农机装备结构的原则以及促进我省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科学确定我省《省级支持推广目录》增补目录,并通过海南省农业信息网公布。

  四、申请材料及有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

  申报增补目录产品(包含2013年已申报我省的产品)的农机生产企业须登录“海南农机化信息网”并点击“海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推广目录申报系统”从网上填写《海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2014年增补目录)申报书》(格式如附件2),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产品已列入《2012-2014年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及增补目录的证明材料及产品检测报告,或海南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及海南省农业机械鉴定推广站出具的适用性(对比)试验检测报告的复印件。

  2、生产企业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申报产品全貌彩色照片(前后45°角照片各1张)。

  以上材料请打印并装订成册(复印件须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采用羊皮纸(皮纹纸)封皮进行胶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申报时按照不同产品型号分别提交一份纸质申报文件和一份存有电子文件的U盘。

  (二)产品价格说明

  企业申报的农机产品销售价格是指农民和农机服务组织在海南省经销商处购买该型农机产品的实际价格,包括税费、运输费以及售后服务等费用(不包括选装配置价格)。销售价格应以人民币报价,每种农机产品只允许有一个在海南省境内执行的销售价格。虚报销售价格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产品售后服务

  申报《省级支持推广目录》的企业,产品供应和“三包”服务能力应达到规定要求,必须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有指定经销商,设立服务维修网点,有充足的零配件供应以及技术培训和维修服务力量,确保及时进行售后服务。

  (四)申报材料受理单位及截至时间

  申报增补目录产品的企业必须按要求将相关材料于2013年12月16日前送至海南省农业机械鉴定推广站(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兴丹路16号现代农业中心1404房,邮编:571100),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要求

  为确保省级支持推广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信息准确和完整,要求已列入《2013年海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都要重新按增补目录工作要求进行申报。

  联系人:陈政梅:13807521631、0898-66784173

 

  传  真:0898-66774901,邮箱:njztgk@163.com

 附件:

  1.海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2014年增补目录)申报范围; 点击下载

  2.海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2014年增补目录申报书; 点击下载

  3.通用类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4.农业机械基本配置主要性能参数填写内容要求。

  海南省农业厅
  2013年11月27日

附件3:

通用类机具种类范围

  1.动力机械类

  手扶拖拉机(8马力≤功率≤15马力);轮式拖拉机(功率≥20马力,不含皮带传动型);履带式拖拉机。

  2.收获机械类

  全喂入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割幅≥1.2m),全喂入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喂入量≥2.0kg/s);半喂入联合收割机(功率≥35马力);青饲料收获机(割幅:自走式≥2m,其他机型≥0.9m);玉米联合收获机。

  3.种植施肥机械类

  水稻插秧机(乘坐式插秧机和手扶步进式插秧机,行数≥2)。

  4.耕整地机械类

  旋耕机(不含播种功能,耕幅≥900mm)。

  5.植保机械类

  背负式机动喷雾喷粉机(功率≥0.8kw);动力喷雾机(含担架式、推车式机动喷雾机)(功率≥2.3kw);喷杆式喷雾机(含牵引式、自走式、悬挂式)(功率≥13.2kw)。

  6.畜牧水产养殖机械类

 

  移动式挤奶机(6杯组以下);管道式挤奶机(6杯组及以上);提桶式挤奶机;贮奶罐;冷藏罐。

附件4:

农业机械基本配置主要性能参数填写内容要求

  1.动力机械类

  1.1手扶拖拉机:发动机与变速箱联接方式(皮带或直联)、12小时功率(kW);

  1.2轮式拖拉机:驱动轮数(两轮或四轮)、12小时功率(kW)、是否为高地隙拖拉机(是、否);

  1.3履带式拖拉机:12小时功率(kW)。

  2.收获机械类

  2.1全喂入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喂入量(kg/s)、发动机12小时功率(kW)、脱粒方式(横向双滚筒、纵向轴流滚筒、其他方式);

  2.2全喂入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喂入量(kg/s)、发动机12小时功率(kW);

  2.3半喂入联合收割机:收获行数、发动机12小时功率(kW);

  2.4悬挂式或牵引式青饲料收获机:割台形式(甩刀式、单圆盘式、双圆盘式、往复及其他)、割副(m);

  2.5自走式青饲料收获机:割台形式(圆盘式(含回转链式)、往复及其他)、割幅(m);

  2.6背负式玉米联合收获机:结构形式(摘穗型(不带还田装置)、摘穗型(带还田装置)、摘穗剥皮型、穗茎兼收型)、收获行数;

  2.7自走式玉米收获机:机型(摘穗型、摘穗剥皮型、穗茎兼收型、直接脱粒型)、收获行数、发动机功率(kW)。

  3.种植施肥机械类

  3.1水稻插秧机:类型(独轮乘坐式、四轮乘坐式、手扶步进式、与手扶拖拉机配套)、行数。

  4.耕整地机械类

  4.1旋耕机:类型(单轴、双轴)、变速形式(变速、不变速)、耕幅(mm)、生产效率(亩/小时)。

  注:单轴旋耕机的作业功能基本上仅为单一旋耕碎土平整土地作业,而双轴旋耕机则增加了一套灭茬刀轴,兼具旋耕、灭茬、起垄、深松等功能。

  5.植保机械类

  5.1动力喷雾机(含担架式、推车式机动喷雾机):形式(担架式(框架式)、推车式、手扶自走式、车载式、乘坐自走式)、有无药箱(有、无)(仅推车式需填写)、发动机功率(kW)(仅担架式(框架式)、推车式需填写);

  5.2牵引式及悬挂式喷杆喷雾机:形式(牵引式、悬挂式)、喷幅(m);

  5.3自走式喷杆喷雾机:驱动轮数(两驱及以下、四驱)、发动机功率(kW)、喷幅(m)。

  6.畜牧水产养殖机械类

 

  6.1冷藏罐:清洗方式(人工清洗、全自动清洗)、容量(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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