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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农地入市"试点尴尬前行

   2014-01-13 《经济参考报》7130


        “试点一年来取得一定成效,但并未达到预期目的。”长丰县农委农经科负责人告诉记者,截至2013年11月,共办成放贷3笔,贷款额约140万元。之所以成交量少,除了相关配套政策不健全外,的制约因素在于,该项试点工作脚踩法律“红线”。

        基层反映,实施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是统筹城乡背景下在政策方面的一个突破。虽然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方式进行流转,但对其抵押的问题《物权法》、《担保法》都未明确,缺乏政策及法律层面的支持。

       无独有偶,芜湖市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成效明显,但一直未能在全省乃至推开,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难以逾越法律“红线”。芜湖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说,当时设计政策体系时开了口子,即规定国有土地上怎么做,集体土地就参照着做。

       然而,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因此,农民的土地不能直接进入市场。若实践就是突破法律规定,所以在相关法律未修订时,基层对改革的顾虑较多,很多突破只是理论上的,实践中难以操作。

        “从安徽部分地区土地改革试点情况来看,尚面临的障碍和难题应引起重视,需要强化顶层设计,特别是在政策法规方面给予支持。”安徽大学农村改革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院长张德元表示,有关部门应尽快总结试点经验,综合国土、农业、金融等部门意见需求,加快政策法规修订步伐,以适应改革试点工作需要。



 
标签: 安徽 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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