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机局关于规范2014年农机补贴产品购置与核实行为的通知
晋农机装字〔2014〕1号
各市、县(市、区)农机局,各农机购置补贴经销企业,各农机生产企业:
2014年我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在购机方式、补贴资金申领、补贴机具核实等程序和环节上将有重大调整。为进一步明确生产企业、经销企业、购机者及管理部门各自职责义务,平稳有序地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身份确定
根据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相关政策与要求,农机购置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农场(林场)职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明确补贴对象身份,个人和生产经营组织在购买享受补贴机具时应携带以下身份证明材料:
1.个人购机: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原件。
2.生产经营组织购机: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二、补贴产品生产与经销
1.生产企业提供给经销企业的补贴产品须有整机合格证、明显位置固定有金属材质且信息齐全(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的性铭牌、机具所配套的易损件、维修工具等;纳入农机部门牌证管理的机具必须在山西省农机局监理总站备案,保证购机者能够及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2.经销企业销售给购机者的补贴产品须严格遵照《山西省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所规定的补贴机具范围,任何企业不得将非补贴产品冒充补贴产品销售给购机者骗取补贴资金。
3.经销企业销售机具时不得随意涂改、更换机具铭牌,减少配置,准确记录所销售机具的出厂编号与发动机编号,并对购机者进行相应的操作培训。
三、补贴产品核实及补贴资金申请流程
购机者在购买机具后,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机具核实与补贴资金申请。
1.补贴产品核实
购机者本人在购买机具后需携带所购机具、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到各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机具设立的核实点进行机具核实。
核查人员现场核实机具时须做到:
①见人(购机者)、见机(购置的补贴机具)、见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②查看所购机具型号、出厂编号、发动机编号、机具铭牌等产品信息是否与“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上信息一致。
③要求购机者承诺两年内不转卖机具,并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上签字。
④核实无误后由核实人员和购机人分别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上签字确认,对现场核实不符合要求的需当场向购机者说明原因。
⑤对于大型、不便于移动的机具,可由购机者申请,由县农机管理部门安排核查人员到机具安装存放地进行核实。
2.补贴资金申请
购机者本人在完成机具核实后,需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设立的补贴申请受理窗口申请补贴资金:
①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②《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原件。
③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④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⑤纳入牌证管理的机具需带本县农机监理部门出具的相关凭证。
⑥“农业机械报废回收证明”原件(符合报废更新条件且已报废了旧机具的购机者需携带此项)。
四、各方职责义务
1.生产企业需保证所生产的补贴产品质量合格,配置齐全,纳入牌证管理的机具能及时注册登记,因不符合上述条件造成购机者不能申领补贴资金的,由生产企业负全责。
2.经销企业需完整录入购机者的信息、申购机具信息(含报废更新机具信息)、所购机具信息,并保证所售产品质量合格、铭牌牢固,购机发票、人机合影齐全,产品型号、出厂编号、发动机编号以及购机者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完全一致。购机者如因上述各项不齐全、不一致,造成购机者不能申领补贴资金的,由生产企业及经销企业共同承担相关责任。
3.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应加强管理,及时公布各核实点的作息时间,并在醒目位置公示补贴机具核实流程、纪律要求,保证所设立的核实点工作人员按时到岗并开展工作。对相关工作人员借机“吃拿卡要”,无故推诿不予办理机具核实或因工作失职,造成购机者《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作废,不能申领补贴资金的,购机者可向上级农机管理部门或各级纪检检查部门投诉举报,一经查实,从严追究责任。
4.购机者逾期不办理机具核实和补贴资金申请,视为自动放弃补贴资金,所造成的损失购机者自行承担。购机者利用伪造身份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倒卖机具等行为一经查实,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应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回补贴资金,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山西省农机局
201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