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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提出土地适度规模经营要以农户为主体

   2014-02-14 新华网6340
   江苏省对农村土地经营明确提出,土地流转、规模经营要以农户为主体,不盲目追求流转速度和规模,致使工商资本与农民争地争利,让“老板”挤了“老乡”。

    经济发达的江苏农业近年也连创佳绩。2013年,在粮食比上年增产10亿斤、实现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十连增”的基础上,全省农业现代化工程扎实推进,农业和农产品的一些重要数据指标获得多个。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1%,达到13550元,增幅连续4年超过城镇居民,城乡居民收入比缩小为2.4∶1,是收入比最小的省份之一。

    近年来,江苏农村改革有序推进,新型经营体系加快构建,增强了农业和农村发展动力活力。为进一步推进农村改革,江苏提出将突出抓好“三个一批”,即推进一批中央和江苏省委省政府有要求、各方有共识的改革;积极推动一批部省级农业农村改革试点,今年重点在农民合作组织融资改革试点、重大农业投资项目绩效评估、生态友好型农业发展等方面开展试点,为推进改革探索路径;探索研究一批长期的改革举措,对认识还有争议、但又必须推进的改革,要深入调查研究,提前做好“功课”,争取工作主动。当前,重点做好加快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大力发展以农户为主体的适度规模经营、加快推进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深化种业体制机制改革和积极推动农村金融服务创新等五个方面工作。

    据悉,目前江苏各地推进规模经营的积极性很高,探索了很多好的做法。但也有的地方以政府主导的方式来推动,盲目追求土地流转速度和规模,导致工商资本与农民争地争利,“老板”来了把“老乡”给挤了。为此,江苏明确提出,发展规模经营特别是土地规模经营,必须坚持以农民为主体、以大多数农民增收为前提,必须与当地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革新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相适应。

    据江苏省农委测算,现阶段江苏农户粮食家庭经营的规模为120亩左右,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土地经营规模一般不宜超过300亩。在此经营规模下,农户一年的农业收入可基本达到当地城镇居民收入水平。据悉,江苏将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支持土地规模流转项目扶持政策,开展规范化管理试点,对土地流入流出方进行补助,重点补助适度规模经营,以加快提升农业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和社会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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