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已常态化,已经下田作业的机具不再申请办理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手续。2014年4月1日后按照省局公布的2014年购机补贴政策执行,办理补贴手续时间节点以开具给购机者发票日期及受理日期为准,不设二级点。
二是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自觉遵守职业道德,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为购机者提供优质农机产品和优质服务。
三是充分尊重购机者的自主选择权,对购机者提出的各种购机问题,作出真实、明确、全面、及时的答复,帮助购机者选购机具,主动对购机者提供免费的技术咨询。
四是严禁通过租用或借用农民身份证件等方式,办理虚假手续,骗取国家补贴资金,严禁与实施补贴的单位及个人串通、虚报冒领国家补贴资金,严禁参与倒卖补贴机具,不代办补贴手续。
五是主动维护购机者利益,严格按照我省当年公布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所确定的机具配置,不恶性涨价,不以降低机具配置等方式变相涨价,不诱导或强迫购机者购置某种补贴机具,不搭车销售,不违背农机购置补贴各项政策规定。
六是按照国家规定承担修理、更换、退货等责任。高度重视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确保售后服务及时到位。出现产品质量或接到农民投诉后,及时派人到现场进行处理;不能及时到位的,与购机者或投诉者进行磋商,并征得其同意后另行约定时间,不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确保购机者利益。
七是及时、准确健全农机购置补贴档案,并积极配合监理窗口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办证业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