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出《通知》,下达了2014年全省11.85万亩补充耕地和40万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要求各地及时将年度任务分解下达到所辖县(市、区),落实到具体项目和责任单位,并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确保按时完成年度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
《通知》强调,对未完成年度耕地补充任务或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完成情况未达到要求的市、县(区),除省及省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外,暂停受理其下一年度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申请;2015年起,年度补充耕地任务分解将综合考虑各地建设占用耕地(含农村个人建房)增减和违法占用耕地情况,按照"多占多补,少占少补"原则,作相应追加或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