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成效显着
2013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中央财政将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作为落实党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加快农机化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的重大任务,与农业部密切配合、相互协作、精心组织、严格监管,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成效显着,为实现粮食生产"十连增"、农民增收"十连快"做出了重要贡献。
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17.5亿元,共补贴购置各类农业机械约594万台(套),受益农户达到382万户。预计全国农机总动力将超过10.6亿千瓦,同比增长3%;大中型拖拉机和配套农具保有量预计分别达531万台、826万部,同比分别增长9.5%、8.2%;预计全国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59%以上,同比提高1.8个百分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进一步激发了农民购买农业机械的热情,形成了以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投入为主、以财政补贴和社会投入为辅的多元化格局,拉动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直接购机投入近550亿元,促进了农机工业产销两旺。2013年1-10月,全国规模以上农机工业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044亿元,同比增长16.3%高出全国机械工业行业平均水平3.3个百分点。
2014年农机补贴继续实行定额补贴
近日,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
2014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继续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通用类农机产品最高补贴额由农业部统一确定;纳入多个省份补贴范围的非通用类农机产品最高补贴额由农业部委托牵头省组织,有关省份参加共同确定;其他非通用类和自选品目农机产品补贴额由各省自行确定。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
补贴额的确定应遵循"分档科学合理直观、定额就低不就高"的原则。测算每档次农机产品补贴额时,总体应不超过此档产品近三年的平均销售价格的30%重点血防区主要农作物耕种收及植保等大田作业机械和四川芦山、甘肃岷县漳县地震受灾严重地区补贴额测算比例不超过50%.严禁以农机企业的报价作为平均销售价格。相邻省份应加强沟通、相互协调,防止出现同类产品补贴额差距过大。
中央财政资金单机最高补贴额保持不变,一般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25万元;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20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可提高到25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30万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提高到40万元。
今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力度
按照中央1号文件精神,2014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力度,会同农业部在继续坚持原有行之有效措施办法的基础上,本着稳定与调整并重的原则,着力完善补贴运行机制,继续扩大操作方式创新试点,狠抓监督管理,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科学高效规范廉洁实施。
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此前联合发布《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实施意见确定了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的实施范围及规模、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补贴资金的兑付方式等内容。2014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70亿元,补贴12大类48个小类175个品目机具。
《意见》确定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12大类48个小类175个品目机具。除上述175个品目外,各地可在12大类内自行增加不超过30个其他品目的机具列入中央资金补贴范围。
实施意见还明确,一般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25万元;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20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可提高到25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30万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提高到40万元。
此外,2014年继续在山西、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新疆、宁波、青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操作办法参照《2012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指导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