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补贴政策都会对市场带来干扰,扭曲市场运行机制。如何尽量将对市场的干扰降到最低的同时,使补贴政策效用最大化,是一个大课题。解决这一课题的最有效办法,其实仍旧是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界定好政府和市场的职能范围,从而让有限的财政资金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所以,目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改革创新的落脚点,就在于最大限度地简政放权,切实发挥市场作用,充分尊重农民的自主选择权。套用一句时髦的话,即“让政府的归政府,市场的归市场”。
《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无疑让我们看到了主管部门对于改革的决心和力度。除了全面推行“全价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操作方式外,不再设定经销商资质条件,允许农民先购机后申请补贴、购机与公示同步进行,允许选择部分机具品目敞开补贴等等,都是减少流程,便民利民的重要改革,而其中选择一个省进行补贴市场化改革,被业内认为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改革迈出的最大一步。
补贴市场化改革,是将补贴产品与推广目录脱钩,允许在补贴种类范围之内、违规企业产品名单之外的所有农机产品享受补贴政策。也就是说给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的权利,让消费者具备与企业议价的能力,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市场主体双方自由博弈,使市场的竞争机制和价格形成机制充分发挥作用,从而达到产业发展、农民受益的双赢效果。在这其中主管部门要扮演好裁判员的角色,充分公开信息,严格加强监督,并且引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法无禁止即可行”的同时,全方位提高违规失信成本,确保补贴政策科学高效规范廉洁实施。
2014年是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改革部署、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李克强总理曾说,改革目前已进入攻坚区、深水区,下一步的改革,不仅是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更多方面的改革是要打破固有利益格局,调整利益预期。这既需要政治勇气和胆识,同时还需要智慧和系统的知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改革同样如此。我们既不能满足于现有的成绩,也不能因为出现的个别问题,就全盘否定政策,更不能因此缩手缩脚,不敢作为。对于看准的我们要大胆地干,暂时拿不准的可以积极地试,在实践中积累经验。同时我们也要注意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并不是推进农机化发展的唯一措施手段,不能期望所有农机化发展问题都通过补贴政策解决,否则不仅政策压力大,也会影响政策的针对性和实施效果。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既是一项惠农政策,也是一项行业促进政策,其实施的受益面众、工作量大、关注度高。今年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第11个年头。10年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取得了提升产业、助民增收、拉动内需的一举多得的好效果。在补贴政策的拉动下,我国农机总动力连续跃上7亿、8亿、9亿和10亿千瓦四大台阶,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增幅超过了政策实施前35年的增幅,实现了两大历史性跨越,即农机化发展实现由初级阶段向中级阶段的跨越,农业生产方式实现由人畜力为主向机械化作业为主的跨越。这些成绩的取得具有里程碑意义。可以说,在目前几项农业补贴政策中,农机购置补贴的精准性、指向性是最好的。经过10年的实践和探索,对于应该坚持的基本原则,操作实施的基本方式和必须注意的若干问题,我们已经形成了比较系统的认识,而如何更好地优化顶层设计和运行机制,使政策发挥最大作用的同时,降低廉政风险,是我们当下必须解决的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解放思想,进一步加大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改革创新力度。
我们期待,站在总结10年实践的基础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可以抓住简政放权,把市场应该发挥作用的交给市场这个突破口,进一步改革创新,焕发勃勃生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