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农场的更好发展需要政策扶持
相关链接:对家庭农场扶持政策的认识
基于家庭农场的制度特征,从交易费用视角看待家庭农场支持政策,具有3个方面的认识。
1.建立家庭农场认定制度,赋予其法人地位。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和必要条件,应主要包括:经营者资格、劳动力结构、收入构成、经营规模限度、流转土地租期、规范化管理水平等。鼓励各地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出台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并由县级相关部门予以认定并注册登记,赋予家庭农场主法人地位。
2.完善土地流转机制,降低流转交易成本。健全土地流转市场,加强土地流转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流转服务体系,开展流转供求信息、合同指导、价格协调、纠纷调解等服务,引导土地依法、自愿、平稳流转。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积极推广委托流转、股份合作流转、季节性流转等方式,推进整村整组连片流转,提高规模经营水平。推广实物计租货币结算、租金动态调整、土地入股保底分红等利益分配方式,稳定土地流转关系,保护流转双方合法权益。建立土地优先向家庭农场流转的机制,以扶持资金为导向,建立分层分级的补助标准,鼓励土地转出户与家庭农场签订中长期租赁合同,发展稳定而适度的规模经营。
3.加强财政、金融和保险支持,增加激励并减少不确定性。一是加大对家庭农场的财政支持,新增补贴向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财政资金打捆支持家庭农场基础设施建设,对家庭农场贷款实行贴息。二是创新农村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针对家庭农场等规模经营主体扩大有效抵押担保物范围,针对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应在审慎稳妥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广。三是加强农业保险对家庭农场的支持。建立家庭农场的风险分散机制非常重要,尤其重要的是建立政府支持的农业巨灾风险补偿基金,并根据当地作物特点扩大保险范围,尽量分散家庭农场经营者面临的风险。
当前,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农村劳动力大量向城市和工业部门转移,农业劳动力老龄化问题越来越突出,农业经营组织创新严重滞后于市场化进程,阻碍了现代农业发展进程。这迫切要求通过组织制度创新,将传统小规模农户塑造成吸纳先进生产要素、有效对接市场的农业发展主体。适应新的形势,党的十八大提出了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要求,家庭农场发展之路将越走越宽广。